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收费;免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催生了大量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提高了新创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据统计,一季度我国新登记企业达到132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1.47万户。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的政策建议。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减税措施。主要有7项内容: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六是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以上减税措施到位后,我们测算全年减负600多亿元。此外,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降费的政策措施,也将惠及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此次减税,与以往相比,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导向更加明确。一方面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创新潜力。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二是受益面更广。既有直接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的政策,也有鼓励企业研发和投资的税前扣除优惠,还有延长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方式多样、内容丰富,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政策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比如,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政策,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积累成熟经验,具备推广到全国实施的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发操作文件,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政策解读,跟踪实施效果,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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