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记者:
请问李萌副部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的政策。这次的“若干措施”虽然还没有具体发布,我们很想知道这次和以往相比有哪些突出亮点,从哪些方面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谢谢。
李萌:
谢谢你的提问。这次的“若干措施”推出的改革措施有很多,制定前提就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充分尊重科研规律。这是这次制定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在这样的基本出发点上,着眼于科研管理全流程的改革和完善,打出“组合拳”,为科研人员松绑和减负。
比如在项目申报方面。精简科研项目申报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这里有明确要求,减哪些、申报哪些。在过程管理方面,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所有材料一次报送,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基础数据,过去要求提供过的材料,都不再要求重新提供。在监督检查方面,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内开展联合检查,主要是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种评估、监督、检查、审计,避免对同一个项目、同一年度内多头重复检查。比如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在三年以内的研究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而以单位的自主管理为主。
在项目验收方面,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这是一个很大的改革。过去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是两个过程,两个过程都要有人去,一拨是财务人员,一拨是技术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感到很难应付。这次合并了,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综合性的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我以上讲的这些看起来很琐碎,但正因为要落实,要有突破,就要从这些具体的、琐碎的管理流程中下手“砍”。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
措施中提到“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但是有一些基础性研究耗时比较长,短期内不容易出成果,如何对这一类科研人员进行有效评价和激励?第二,除了中短期的薪酬绩效激励,接下来是否会考虑中长期的激励,比如像股权项目分红等方式,从而推动基础性的研究。谢谢。
李萌:
大家知道,探索性基础研究跟其他的研究不一样,具有灵感的瞬间性、方式的随意性、路径的不确定性,而且还有长期性的特点,要坐冷板凳。所以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前不久“三评”的改革意见,包括在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都对基础研究的管理和研究部署作出了安排。这次“若干措施”也有一些支持基础研究的措施,比如说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但对重大的技术创新就不能这样。再比如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允许探索失败的。再比如加大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提高间接费的比例等举措。
主要的安排:一是加强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主要是开展机构分类评价改革,完善稳定性支持的经费和竞争性支持经费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于基础前沿研究类的机构,适当提高人员的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基础研究,包括从稳定支持经费中提取20%的奖励经费。二是完善基础研究的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的人才评价,我们采取同行评价,特别是国际同行评价。还实行代表性成果和代表作品评价,重点评价新的发现、新的原理、新的方法、新的规律等这些原创性成果的科学影响。三是扭转基础研究唯论文数量的倾向。大家知道,基础研究的论文评价是全世界通用的,但是论文评价和论文质量评价是两回事,我们要克服唯数量的问题。我们在“若干措施”里强调避免片面追求论文和影响因子,着重推行代表作评价,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另外,科技部还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研究评价相关办法,来落实“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在基础研究领域现在还没有单独的制定股权分红政策,但是在技术创新领域、成果转化领域是有股权分红比例的。现在的情况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周期越来越短,有些基础研究的成果可以离开实验室进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研究怎么对应用基础研究进行股权的激励问题。
中国新闻社记者:
刚才李部长提到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有关措施针对性强、突破力度大。但是科技界可能最关心的是,这些好的政策措施不要成为空中楼阁,怎么能够让它落到实处。科技部今后有没有什么具体举措,来推动这些利好政策的落实?
李萌:
你这个问题非常好。大家都关心落实的问题。确实,我们在过去有不少的文件制定出来了,但是落实效果不太理想。有很多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制定过程中,在各方面磨合的过程中,把很多硬指标、硬要求都磨掉了,所以造成在现实中没有办法完全落实。这次有什么不一样?这次“若干措施”本身每一条都非常明确、具体。比如20%,就是20%,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并,就是合并了,非常明确,操作性很强,大部分条款拿来就可以直接用。另外对有些需要细化的条款,我们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比如说,对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要采取“一项一策”的清单式管理,项目的范围、年薪制要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国务院要求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具体措施。因为对于每一个研究类型的项目,要求人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采取“一项一策”,一个单位一策,要和单位进行沟通具体的操作。
再比如,我们提出要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的时间,什么项目给多少时间也是需要具体安排的,我们会和有关部门制定详细办法。
相关领域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如果和这次提出的措施不一致,应该进行完善和修改。比如精简合并项目预算科目,合并技术验收、财务验收,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这些政策都需要对现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中国日报社记者:
这次“若干措施”提出合并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允许科研人员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他们从繁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这方面科技部将如何推动落实?谢谢。
李萌:
谢谢你提的问题。这次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是一个重大的改革,首先从字面上就看出来,两种验收变成了一次验收,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梳理验收流程,在这个基础上合并相关的程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一是项目期末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通知一并下达,不再分开组织。二是项目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相关的材料一次提供,不再要求分别提供和重复提供。三是技术验收结论和财务验收结论在综合的绩效报告中一并作出,“三个一并”,一并下达、一并提交、一并作出,这样进行具体落实。
您讲的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从繁杂的事物中解脱出来,这是国务院的要求,体现这个精神和政策的导向,可以有不同具体的形式。比如聘请财务助理等,就是具体的形式。具体采取哪些形式,只要能够解决问题,就由单位自己来决定。哪些具体形式能够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琐碎事务中解放出来,我们就采取哪些形式。
人民日报记者:
向李部长提两个问题。第一,刚才这位记者说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这是科技部能够操作和掌握的。还有很多问题,科技部为主下达了很多好的政策,下面觉得这些政策非常好,但是我们前一段时间下去调研,发现很多落实不了,不是科技部不努力,不是政策制定得不好,而是有关部门之间政策协调不起来。不知道这次科技部或者相关部门 在这方面有没有考虑。第二,关于刚才这位记者问的聘请财务助理,聘请财务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我注意到这里面有一个釜底抽薪的做法,从源头上优化项目经费概算,您能否在这方面具体介绍一下。
李萌:
您讲的两个验收,实际上单靠科技部也做不了,比如财务验收,也要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做。一方面,科技部要刀口向内,勇于担当,把自己能做的事情做好,把中央的精神和文件要求落实好。另一方面,这些措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院院士大会讲话精神而制定的,将来也不会是以科技部文件形式发布,我们相信各个部门都有这样的政治觉悟,按照“四个意识”的要求,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科技部作为牵头部门,将积极协调,发挥作用,带头落实。
第二问题,项目预算试点问题。我们将从两个层面来解决,一是经费预算的编制简化。二是进一步精简合并费用科目。这些都要通过试点来解决。近期操作有困难的,会选择一部分单位,特别是选择一些好的,基于诚信、能力为基础的单位来搞试点。项目的直接经费中除了设备费以外,其他的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的直接费用科目,各个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都要简化相关的科研项目预算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谢谢。
新华社记者:
这次相关政策的出台对科研人员是非常利好的消息,科研人员也会拥有更大的人财物的自主支配权,请问在更大的自主权的同时,如何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谢谢。
李萌:
请贺司长来回答。
贺德方:
不久前,中办和国办发过一个关于科研诚信的文件。刚才李部长讲到,这个文件是基于信任的,但是基于信任的前提,还要坚守诚信底线,要守住底线这个大的工作逻辑。对基础研究一类的项目放开自主权,三年周期以内的减少监督,但是在最终验收的时候,对这些项目还要有一次综合验收。对重大关键技术领域的项目,或者是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必要的监控手段还是要保留的。特别是对整个项目运行过程当中涉及到经费使用和完成里程碑节点的任务,如果跟以前提出的关键节点成果达不到预期,要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刚才李部长讲到,一些重大项目实行年薪制,激励科研人员出一流的成果,支撑我们国家整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这个文件,我理解“放”,是要放到位,放出效益;“管”,要守住底线,守住诚信。包括试点工作也是以诚信为前提的。而且诚信的文件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表述,就是“零容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我们要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过程的管理是必要的。信任的前提是科研人员自律,要视自己的科研诚信为生命,这一点非常重要。
胡凯红:
没有提问的话,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李部长,谢谢两位司长,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