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长期以来新闻界朋友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6月2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非常高兴与杜亚玲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人力资源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要素市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要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依靠市场力量,根据市场需求,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就业促进法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载体,推动实现了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的根本性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 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要求要结合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实际,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党中央将制定《条例》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重要立法项目,先后列入了中央深改委工作要点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司法部、人社部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