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港澳台同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努力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办法》总的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记者朋友们对我们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