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的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法修正案通过以后不久,国务院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专项小组和综合组,也就是我们说的“6+1”的工作机制,对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并起草了办法初稿。
9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布置各地财税部门和专员办,以无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意见。10月上旬,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一共收到了公众的意见是16527条。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个文件已经印发了,大家可能都看到了。
《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文件一共9章32条,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办法》公布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把好事办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