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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2-26 09:29:34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工信部辛部长的。请问您开展清欠工作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解决哪些问题?谢谢。


辛国斌:


谢谢您的提问。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是党中央一贯的方针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彰显了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我想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清欠工作是坚持党的基本经济制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的重要体现。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欠工作,就是要向全社会传递中央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做好清欠工作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六个稳”要求、推动实现经济平稳开局的重要保障。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开展清欠工作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以此来稳定社会预期,为推动经济实现平稳开局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做好清欠工作也是稳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拖欠问题如果久拖不决,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员工大量失业,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开展清欠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稳定就业和居民收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重要的支撑。

第四,做好清欠工作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拖欠情况反映了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法治环境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按合同履约、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开展清欠工作,就是要通过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也督促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健全诚信体系和法治环境,为完善市场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就从这四个方面给您做一个简要的解释,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1月30号国常会确定今年年底在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清欠能够达到一半以上,请问这方面进展如何?在这其中国资委和央企的清欠工作有什么进展?谢谢。


辛国斌:


这个问题包含两方面内容,我先简要说一下相关情况,然后再请红兵同志把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清理的情况给你们做个介绍。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拖欠的款项正在做进一步的摸排甄别,逐项梳理、查漏补缺。同时,还在进一步完善清偿方案,按计划组织开展清偿工作。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清偿工作总体进展还是顺利的,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到能偿尽偿、能清尽清,确保目标任务能够按期完成。

具体的措施:一是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加大问责力度。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刚才我也简单做了一个介绍。在督促指导方面,要通过情况调度、督查检查、审计监督等,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清偿计划,这方面我们在年度工作任务中都做了详细安排。在加大问责方面,对推动清欠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从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因为当前我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是缺失的,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关于企业经营活动当中对于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方面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在一些发达国家,德国、日本、韩国都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要加强政府工程项目的审核,要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要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

主要是做了这些安排,下面关于国资方面的工作开展请红兵同志介绍一下。


邬红兵: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欠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介绍:

第一个方面,国资委积极组织推动清欠。

一是开展调研摸排。深入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基层企业调研,组织全部中央企业对照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排查拖欠账款的类别,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夯实清欠基础。

从摸排情况看,中央企业作为甲方,与民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近700万份,金额超过10万亿元,共清理出逾期欠款1116亿元,占在执行合同金额的1.1%。同时,中央企业每年发放农民工工资约2500亿元,大多数企业能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180亿元,但有少数中央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拖欠金额8.2亿元。

总体看,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都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合作,履行合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拖欠的情况。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在调研、摸排基础上,国资委于2018年12月初印发专门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中央企业清欠专项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分类、分批落实清欠任务。

对于农民工工资立即安排资金优先支付,确保在今年1月底前“限时清零”;

对于无分歧欠款,多渠道筹措资金,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力争在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

对于有分歧、有纠纷的欠款,要积极沟通解决。

三是督促检查落实。逐月跟踪清欠工作进展,1月初组织10个督导组对中央企业所属200户重点子企业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清欠进展较慢的企业加快清偿进度。

第二个方面,中央企业率先带头开展清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普遍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围绕任务目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明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中央企业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克服自身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支付直接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采取实名制、核查工资花名册等措施督促劳务分包公司加快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多措并举清欠。中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开展保理、资产证券化,集团资金统筹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快资金支付。同时,各中央企业总部也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各方面反映的拖欠问题。

第三个方面,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过3个月的紧张工作,对标对表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企业清欠工作已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截至1月末,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下一步,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逾期债务”的要求,督促中央企业努力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清欠任务。与此同时,指导中央企业建立清欠长效机制,防止前清后欠。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现在清欠专项行动已经展开了一段时间,请问目前成效如何?遇到了哪些难点,又是如何解决的?另外,对于各地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也是很感兴趣,请问对于未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还将有哪些措施和指导意见出台?谢谢。


辛国斌:


近三个月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拖欠账款的梳理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初步掌握了分地区、分行业、分欠款类型的有关情况,为下一步推动全面清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二,第一阶段的清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这样的目标,确实是很不容易。其中,农民工工资、民生安全工程欠款得到了优先清偿。刚才我也介绍了,每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清偿工作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今年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非常积极的进展,春节前没有发生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第二阶段的清偿工作也已经做了积极部署,刚才我也讲了,明天要开电视电话会议,要对全年的工作做再动员、再部署。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都已经制定了清偿计划,国资委已经要求监管的中央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清偿剩余全部无分歧账款。

尽管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很大的成效,但也要看到,清欠工作是非常棘手和复杂的问题,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一是摸排工作非常难,量大面广,工作任务量非常大,短时间内全面准确掌握拖欠情况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央企业一家子公司反映,要把它的账款梳理清楚的话,要核查6万份合同。刚才红兵局长也介绍到了,全国中央企业核查的合同有近700万份,量非常大。同时,也存在对逾期账款认定分歧等问题。这些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甄别。二是在清理政府拖欠账款方面,由于存在一些地方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的地方财力受限,按期还款存在一定的压力,需要分步骤逐步研究解决。三是防范“三角债”的形成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一些地方反映当前中小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上下游企业“三角债”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有的企业还反映,不光是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也有民营企业拖欠国有企业账款的问题,他们提出来要清理大家共同清理。

在前一阶段工作中,中央企业做了表率,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他们不讲条件、不讲代价,首先把拖欠民营企业的欠款先清了。对民营企业拖欠国有企业的账款,在后续工作中,要以适当的方式研究解决。

由于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从机制上完善和解决。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全面完成后续各项清欠任务。我们也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到能偿尽偿、能清尽清。刚才我已经介绍了几个具体措施,比如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等方面。

在这儿,我特别想强调一下建立长效机制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其中最关键、最核心是要解决法律缺失的问题,要建立法律保障制度,这是保障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最关键的措施。我刚才也介绍到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一些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目前仍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在去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这个问题做了原则的规定,我们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进一步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

其他方面,还有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问题,这也很重要。企业之间要有诚信意识,要遵纪守法,做守合同、守承诺的模范,在这方面我们还要加大推进的力度。另一方面,“三角债”问题的存在也折射出我们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问题,因为在很多领域企业数量众多,有的时候互相之间为了抢生意,大家就承诺了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回过头来,在执行过程中大家又感到这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公允的。所以,一方面还在做这方面的事,另一方面也在反映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任务的艰巨和繁重,下一步我们在这方面还要多做一些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结构优化升级。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财政部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打算?谢谢。


郝磊: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激发民营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采取措施推动清欠,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清偿方案。按照国办发电的要求,组织中央政府部门和财政部监管的中央企业对欠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建立欠款工作台账,查明欠款形成原因,制定欠款清偿计划,稳妥有序地推进清欠工作。

二是完善预算措施,支持中央部门做好清欠工作。对于已经列入部门预算的,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加快支付进度;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者资金存在缺口的,指导有关部门通过部门预算调剂、动用结转资金、统筹自有收入等渠道予以解决,并在2019年的预算中予以优先保障。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时偿还欠款。要求中央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优先保障欠款清偿需要。对于达到支付条件的账款,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和清欠要求偿还。对于一些还没有完成竣工决算或者还存在分歧的账款,加强与有关方面和债权方的沟通协调,推动尽快完成支付。

此外,财政部还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等方面的清欠工作。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至2019年1月份,中央政府部门和财政部监管的中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其他欠款也都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清欠方案,目前正在积极落实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清欠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继续督促中央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清欠工作。同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避免发生新的拖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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