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
第一方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使用的方案》,也就是国办发2号文件,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
一是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求。
二是相关部门都出台了配套文件,包括大家关心的质量保证、供应保证、使用保证,包括相关配套政策,都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并且明确了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
三是精心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
四是在整个试点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
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还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也就是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止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这是什么概念?总金额的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应该说还是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因为试点是个周期。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第二方面,关于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作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制度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据统计,到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也就是每个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靠政府资助,也就是给他一张“车票”,享受基本医保。据统计2018年,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了5361万人次,全国平均次均住院救助水平和门诊救助水平达到1151元和106元,也就是每个困难群众住院这块是救助一千多块,门诊救助这块是一百多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另一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群众参保和实施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推动医保扶贫取得成效。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际上接近百分之百,因为剩下的2%左右基本上都是转移的、服役的、参军的,还不算是漏保的,属于特殊情况。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
下一步,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政策协同,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扶贫政策,加强制度衔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水平,持续加大直接救助的力度。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完善三重保障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发挥三重保障梯次减负作用,来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实现动态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小病、常见病这一块负担比较重的情况,补齐门诊保障短板,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来完善医保的支付政策。
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一站式服务,包括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让人民群众、困难群众能够全面纳入保障,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