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
证明事项清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司法部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无谓的证明,能否进一步介绍一下证明清理的范围?另外,在清理过程中有没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介绍一下?
刘振宇:
谢谢记者的提问。“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
这次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确应取消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其中,各地区取消证明事项共12000余项,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1100余项。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建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00余项。
在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民航从业人员入职和办理相关控制区证件时需经过背景调查,此过程中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而部分公安机关只能出具无犯罪证明,不能开具无违法证明。中国民航局经研究,决定修改制定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不再要求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改由当事人自行诚信申报。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司法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彻底清除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请问目前清理的效果如何?这些证明清理之后有什么替代的做法?谢谢。
刘振宇:
谢谢你的提问。通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是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比如,浙江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创新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义乌市分四批取消270项证明材料,基本实现了市域范围内无证明材料的目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是规范了行政行为。比如,四川省成都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三是深化了智慧政府建设。比如,上海市制定《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实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多源实名认证渠道,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四是优化了行政管理方式。比如,广东省公安机关228项民生服务事项上线“粤省事”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填写数据减少了54.6%,报送材料数量减少了44.2%,跑动次数减少了73.9%,有162项实现了“零跑动”。
关于取消证明后的替代做法这个问题,这次证明事项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刚刚刘副部长也谈到了下一步司法部将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我想请问一下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不直接采取全面的推开,而采取试点的形式?谢谢。
赵振华:
谢谢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刘副部长介绍了取消13000多件证明,但是清理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一些证明不能直接取消,因为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老百姓要办什么事儿,比如许可,一些资格证照、登记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政府还不能给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就采取一些替代的方式,其中替代措施之一就是刘部长讲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行政机关就不再向他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这就是告知承诺制的基本内容。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老百姓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大大节省了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成本。
为什么要先试点、后推开呢?我们考虑,因为告知承诺制涉及到证明事项的范围比较广,不仅仅是许可审批,还包括确权登记,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救助等各个方面,需要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具体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信息共享的程度、信用环境状况不平衡,通过试点先行先试,在一些地区创新一些好的经验,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模式,再在全国普遍推开。
第二,需要摸索风险防范的措施。因为告知承诺是让当事人先承诺,但可能会出现虚假承诺问题,带来行政管理的风险,比如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监管失控等,需要进行探索,看看在哪些领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同时,政府的后续监管手段能够跟得上,这样才能够既满足老百姓办事的需要,同时也减少政府的监管风险。
第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重点是申请人承诺后,行政机关通过什么方式核查承诺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加强事后的补救,在实践当中还没有太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监管到位,然后才能推广。
第四,为了探索告知承诺的范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地方提出涉及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包括一些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适合搞告知承诺,因为一旦采取告知承诺之后,行政机关办完手续之后,有些财产权属可能就要转移,法律关系就要变化,有些事后不好补救,或者是补救成本太大,需要在试点中继续探索哪些领域不适合,哪些领域比较适合搞告知承诺制。
第五,先试点后推开的做法也符合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的原则。
新华社记者:
刚刚在介绍证明清理平台的时候提到了一个数字,收到相关投诉1221件,已经督促办结的是1000多件,我想请问一下,在这1000多件的投诉中,也就是我们已经解决的这些投诉中,哪些是老百姓投诉的重灾区,我们是如何解决的?
刘振宇:
司法部设置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就是为了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得更务实,更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切实做到减少证明的目的,广泛地接受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所以说从设立开始,司法部就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解决问题。比如来了群众投诉之后,我们就立即进行转交,是哪个地区就转到哪个地区,是哪个部门就转到哪个部门,转交完之后进行督办,看是不是有人专门来办,是不是及时办,不能转交了问题就完事了,必须保障有专人办这个事。
同时,我们还要及时做到案结事了,群众的投诉要尽快给以解答,他提的意见是属于改进工作的意见,还是属于确实应当取消的证明事项,都应当跟他说明这个事项存在的必要性,有没有什么依据,跟群众要解释清楚。此外,我们建立了评估机制,由群众进行评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完之后,由群众进行满不满意的评价。
总之,司法部设立这个平台就是以减少证明事项为目标,以提高效率为准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来对平台进行管理。
截至2019年4月底,平台共收到关于证明事项的有效投诉件1221件,其中已办结1109件,112件正在办理中。在已办结件中,地方和部门取消、纠正不合理证明495件,抄送国务院部门参考25件,经研究,需要保留有关证明事项并向当事人解释原因的有589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或理解。
从已办结的数据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普遍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解决了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不断增强。已处理的群众投诉主要涉及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户口相关证明、公民身份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小微企业证明、公证相关证明等。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能不能再进一步介绍一下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时候怎么样进一步去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工作?谢谢。
赵振华:
谢谢提问。您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在起草推行告知承诺试点方案中征求地方意见时,地方监管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担心申请人承诺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带来风险。所以在研究这个方案时,结合了地方的一些做法,明确了一些具体措施。
第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的对象。刚才我介绍的是哪些领域能搞告知承诺制,哪些领域不适合搞,此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哪类申请人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在实践当中,地方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否采用这种方式,申请人认为自己能够承担责任、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但在试点方案中规定了一条,对于申请人确实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是曾经出具过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就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只要有这方面的不良记录,就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的流程。也就是在开始过程当中,要求试点单位首先要编制证明事项工作的具体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各类证明事项要制作并且向社会公告一个告知承诺的格式文本,在网上公布,申请人下载以后可以直接填写。另外,试点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尽职履责、失职追责方面要有明确的要求。
第三,加强事中、事后的核查。因为告知承诺书签订以后,当事人在从事某些行为的时候还得要看他是不是真正符合法定条件,所以规定试点单位要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这些办法各个单位也有一些不同的创新,比如有的是用双随机,有的是有群众投诉举报后核查,也有的是在日常检查中核查,还有一些特别重点的领域可以采取专项重点核查的方式。试点单位要明确核查的时间、核查的标准、核查的具体方式,同时还规定试点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刚刚发的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的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国务院的这个规定,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实现网上数据共享,这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告知承诺制提供了非常好的便利条件。一个当事人只要在行政机关办理过有关手续,下一次再到有关行政机关办事,都能在信息共享平台里查到相关证明的事项,行政机关通过在线平台核对,就不需要企业和老百姓再提交证明了。
第四,探索失信惩戒模式。试点方案要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通过这两个制度来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这两个制度对申请人也是一种约束,达不到承诺的要求或者虚假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保障措施。
最后,要强化风险防范。要求各试点单位加强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对核查难度比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采用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不实承诺,办理了事项以后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防范的手段,保障告知承诺制能够符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就回答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