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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开场白

发布时间:2019-06-12 16:45:41  |  来源:唐靖初  |  责任编辑:

王贺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社会办医工作的有关情况。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将其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作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李克强总理在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鼓励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做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孙春兰副总理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社会办医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社会办医的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批鼓励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要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各地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四是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校验医疗机构时,重点审查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得对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

五是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不得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等作为前置条件。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医疗保险产品。

六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并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政策全部兑现,取得实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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