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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开场白

发布时间:2019-08-22 15:20:44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张钰

 (2019年8月22日)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药品保供稳价,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也是社会高度关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针对常用药价格上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医保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健全药品价格供应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品种进行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质量一致性评价,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展抗癌药谈判;扩大医保目录,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药品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原料药的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冰醋酸和扑尔敏原料垄断案,对部分原料药涉嫌垄断立案调查。

通过上述措施,目前药品价格总体保持了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医保的准入谈判,价格大幅度下降。对于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从药品涨价的原因来看:一是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二是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一些药品或者是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针对目前突出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做好药品价格的稳定工作,努力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稳定和价格合理。一是积极应对当前药价过快上涨。对于不合理的涨价将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直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三是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包括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最后感谢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对医保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客观地反映报道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同时引导好社会预期,给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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