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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来源: 中国网 时间: 2011-08-19
一、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森林资源】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共开展了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19545.22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49.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37.2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0.36%,比1949年的8.6%净增11.76个百分点。我国森林面积居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之后,列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量居巴西、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刚果民主共和国之后,列世界第六位。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6168.84万公顷,蓄积19.61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列世界第一位。 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全国有林地面积18138.09万公顷。按林种划分,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分别占52.41%和47.59%,其中公益林面积中防护林8308.38万公顷、特种用途林1197.82万公顷;商品林面积中用材林6416.16万公顷、薪炭林174.73万公顷、经济林2041万公顷(其中油茶林320万公顷)。按土地权属划分,国有林7246.77万公顷,集体林10891.32万公顷,分别占39.95%和60.05%。按林木权属划分,国有的7143.58万公顷,集体经营的5176.99万公顷,个体经营的5817.52万公顷,分别占39.38%、28.54%和32.08%。全国现有天然林面积11969.25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65.99%;蓄积114.02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的85.33%。全国现有人工林面积6168.84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4.01%;蓄积19.61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的14.67%。 总体上看,我国森林资源仍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30.3%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0.62公顷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蓄积量68.54立方米的1/7强。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在我国现有森林中,中、幼龄林比重较大,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67.25%,蓄积量占森林蓄积量的40.03%。从地域分布上看,我国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西南的川西川南、云南大部、藏东南,东南、华南低山丘陵区,以及西北的秦岭、天山、阿尔泰山、祁连山、青海东南部等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而地域辽阔的西北地区、内蒙古中西部、西藏大部,以及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华北、中原及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森林资源分布较少。 【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全国有脊椎动物6482种,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其中:兽类581种,鸟类1332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295种,鱼类3862种。我国有许多特有的野生动物,其中:特有的兽类86种,鸟类80种,两栖类163种,爬行类126种。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居世界前三位,其中特有植物种类约1.7万余种,如银杉、珙桐、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类。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国家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 【林业自然保护区】我国林业系统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012处,总面积1.237亿公顷,约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2.8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处,面积7597.42万公顷。林业系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254处,面积3086.26万公顷;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56处,面积3178.55万公顷;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0处,面积3709.35万公顷;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07处,面积168.32万公顷;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84处,面积2227.57万公顷。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近5万个自然保护小区,100处国家湿地公园。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以及20%面积的天然林群落。调查结果显示,我国50.3%的自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大熊猫、朱鹮等物种的野外种群,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了有效保护。我国共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37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8处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相当一部分自然保护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 【国有林场】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个,职工总数6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3.5万人、离退休职工22.5万人。全国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6200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500万公顷,森林面积45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18%、23%和17%。在5500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中,商品林面积1000万公顷,公益林面积4300万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2700万公顷。国有林场有林地总面积3000万公顷,疏林地面积200万公顷,灌木林地面积900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面积800万公顷。 【森林风景资源】我国森林风景资源十分丰富,是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这些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1982年我国开始建立第一个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目前,全国共建立各类森林公园2583处,保护森林风景资源167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0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区1处,保护森林风景资源1152万公顷,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骨干,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森林公园协同发展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中国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中有15处涵盖森林公园的景观资源,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名录中有15处是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在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湿地资源保护 【湿地资源状况】据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996—2003年)结果显示,我国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3848.55万公顷(人工湿地只包括库塘),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其中:自然湿地3620.05万公顷,占94.06%;库塘湿地228.50万公顷,占5.94%。在自然湿地中,沼泽湿地1370.03万公顷,近海与海岸湿地594.17万公顷,河流湿地820.70万公顷,湖泊湿地835.16万公顷。湿地内分布有高等植物2276种,野生动物724种,其中水禽类271种、两栖类300种、爬行类122种、兽类31种。 我国湿地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类型多,《湿地公约》定义的各类湿地在我国均有分布,是全球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二是分布广,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都有分布;三是区域差异显著,东部地区河流湿地多,东北部地区沼泽湿地多,长江中下游和青藏高原湖泊湿地多,等等;四是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生境类型众多,不仅物种数量多,且许多为中国特有。总体来看,我国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远远低于6%的世界平均水平,人均自然湿地面积0.028公顷,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湿地面积的13.15%。 【湿地保护管理】我国是《湿地公约》缔约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3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提出以工程措施对重要退化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53处,国家湿地公园145处,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820万公顷,占全国自然湿地总面积的50.3%。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和行动,我国的湿地保护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2002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将“献给地球的礼物”荣誉奖颁发给了中国国家林业局,2004年湿地国际将“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我国科学家蔡述明教授还获得了“湿地科学奖”。 三、荒漠化和沙化状况 【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05—2009年)结果显示,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37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为173.1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33%和18.03%。与全国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00—2004年)比较,5年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2491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监测表明,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整体得到初步遏制,荒漠化、沙化土地持续净减少,局部地区仍有扩展。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与第三次监测间隔5年内,我国防沙治沙呈现四个重要变化。一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净减少。5年间全国荒漠化土地减少1.25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减少8587平方公里,分别比上次监测时减少0.47%和0.49%。我国有荒漠化土地分布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荒漠化土地均有所减少;有沙化土地分布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沙化土地有所减少。二是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持续减轻。5年间,中度、重度、极重度3种类型的荒漠化土地分别减少1.69万平方公里、6800平方公里和2.34万平方公里;中度、重度、极重度3种类型的沙化土地分别减少9906平方公里、1.04万平方公里和1.56万平方公里;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减少7084平方公里。三是沙区植被状况进一步改善。5年间,沙化土地植被平均盖度由17.03%提高到17.63%,植被盖度50%以上的沙化土地面积增加1.03万平方公里,盖度小于10%的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36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沙化重点保护治理区植物种类明显增加,植被群落稳定性增强。四是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的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呼伦贝尔沙地、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等区域生态明显改善。 【困难与挑战】我国防沙治沙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总体上说,防沙治沙是成绩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国现有沙化土地17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近1/5,其中可治理面积53万平方公里,按照每年缩减1717平方公里的速度计算,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大概需要300年时间。同时,人口、经济发展的压力与生态承载能力的矛盾突出。我国生态承载能力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现在人口、牲口、灶口这“三口”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行为在沙区较为严重。另外,防沙治沙投入严重不足,相关优惠政策亟待完善,机制需要活化,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较低,科技支撑不够等,也是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其他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相辅相成的林业法律体系。各项林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动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颁布的林业法律有10部,分别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林业行政法规】林业行政法规有17件,分别是:《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林业部门规章】林业部门规章共42件,主要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 此外,还有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林业法规和地方政府林业规章400多件。 五、林业科技、教育与信息化 【林业科技】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取得科技成果240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290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近2000项,林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9.1%。全国审(认)定林木良种3383个,颁布实施林业国家标准334项,行业标准778项,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全面参与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并初步形成了包括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技术标准与质量监督、林业科技管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全国共有地(市)级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研究开发人员1.4万人。现有局级重点实验室34个,国家级和局级陆地(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台站79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13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131处,科学数据中心1个,国家级和局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林业科技示范园6个、林业科技示范县70个,标准化示范区238个,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3个,国家级和局级林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8个,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29个,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666个,省、地(市)、县三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638个,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基地45个。已建立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1个、测试分中心5个,分子测定实验室2个,专业测试站5个。 【林业教育】林业教育体系健全,形成了普通高等林业教育与高、中等林业职业技术教育、林业培训协调发展的林业教育培训体系。目前,涉林一级学科有生物学、林业工程、林学、建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6个,授予专业学位的种类有风景园林、林业、工程3种。全国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林业本科院校7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生态)职业技术学院12所、中等林业(园林)职业学校31所,另有346所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587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了林科专业学生。以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为骨干的培训机构负责林业干部培训工作,设有国家林业局教育培训信息中心、成人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自学考试管理中心。全国共有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单位57个,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61个。全国林科类专业在校研究生1.9万人,本科生和高职、高专生21.2万人,中专生28.2万人,全行业年培训林业从业人员300多万人次,3.8万人次通过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林业信息化】林业信息化全面快速推进。建成高标准的内网、外网、专网,形成全国林业信息高速公路。林业综合办公系统建成运行,实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事务办理等政府机关主要工作的在线办理,全国林业系统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启动实施移动办公系统,彻底打破传统办公方式的时空局限,实现随时随地办公的模式。整合改造机关内部网站,建成“中国林业网”统一门户网站,形成国家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的统一平台。整合林业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副省级以上决策层面的专业数据集中管理和统一基础平台上的跨部门数据共享。启动了林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实施。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步伐加快。开展了中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公布了首部《中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报告》。信息化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印发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15个管理办法,林业信息化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经中央编办批复,成立了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对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履行行业管理等职能。 六、林业机构与队伍 【林业机构】国家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11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311名。另有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调查规划设计院等5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等24个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此外,还有主管或挂靠的中国林业产业协会、中国花卉协会、中国竹产业联合会、中国林场协会、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林业机械协会、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28个全国性社会团体。 【林业队伍】我国林业自上而下拥有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每个省区市都设有林业厅(局),绝大多数地市县设有单独的林业行政机构,大部分乡镇设有林业工作站。同时,我国拥有健全的林业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全国共有近7000个森林公安工作机构、1.7万个防火检查站、4236个木材检查站、281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3081个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站)、1372多个林木种苗管理站、7083个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和350个国家级、768个省级、2000余个市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有执法人员约32万人,其中森林公安民警6万人。全国共有3595个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人员2.1万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近2万支,人员61万人。全国共有851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全国共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人员2万余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兼职监测人员1万余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10376人,从事森林公园管理和服务人员14.3万人,另有乡村护林员70.4万人。全国共有2000多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万人。全国共有国有重点森工企业135个,重点营林局20个,国有林场4507个,乡村林场8.8万个,国有苗圃8738个,林木良种基地876个。全国林业系统职工总人数169万人。 七、林业国际合作 【国际交流与援助】我国已与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湿地国际等2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林业交流与合作渠道,在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合作,引进了技术和资金,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我国林业共争取无偿援助项目760个,无偿援助金额8.5亿美元;争取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6个,引进世界银行贷款9亿多美元;承担了世界自然基金、保护国际等19个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华代表处的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了紧密联系,有效推动了多边国际合作。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小渊基金”)共争取日方援助资金达50亿日元,实施项目163个,项目造林4.17万公顷,促进了两国的交流与合作。 【执行国际公约】我国由林业部门牵头执行的国际公约有4项,分别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国际森林文书》。同时,林业部门还参与执行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国际公约协定和牵头负责联合国森林论坛各项谈判工作。 【政府间合作】由林业部门负责执行的政府间双边协定有12项,分别是:《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国澳大利亚候鸟保护协定》、《中印老虎保护协定》、《中俄森林防火联防协定》、《中俄兴凯湖保护区协定》、《中俄老虎保护协定》、《中蒙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协定》、《中印尼联合打击非法林产品贸易谅解备忘录》、《中南非林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韩候鸟保护协定》、《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谅解备忘录》、《中国澳大利亚打击木材非法采伐谅解备忘录》。 我国与芬兰、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泰国、美国、越南、奥地利、苏里南、圭亚那、韩国、德国、智利、伊朗、土耳其、缅甸、西班牙、法国、斯洛伐克、斐济、希腊、英国、埃及、日本、莱索托、瑞典、阿曼、意大利、巴西、捷克、印度、科特迪瓦、蒙古、朝鲜、阿根廷、伊拉克、刚果共和国、尼泊尔、奥地利、阿联酋、马来西亚等44个国家,先后签署了56个林业部门间合作协议(备忘录)。(国家林业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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