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16日讯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位于长江、黄河源头,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也是长江和黄河上游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保护和利用好全州的湿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为了有效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依法加强湿地的管理和利用,阿坝州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纳入了州人大地方自治立法的议事日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条例》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州各级湿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牢固树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湿地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州、县财政安排划拨了湿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湿地和改善水环境。一是州财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提取湿地保护资金,2010年州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87,894万元,按0.3%的比例共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263万元。目前,州级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编制项目建设和资金计划,州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拨付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二是各县财政均已按比例提取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并拨付给湿地主管部门使用,一些地方甚至还加大了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额度,如若尔盖县2009年本级财政收入1494万元,当年应投入湿地保护的资金为4.48万元,实际安排湿地修复项目经费60万元;2010年本级财政收入2100万元,应投入湿地保护的资金为6.3万元,实际安排用于湿地修复项目经费25万元。(来源:四川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