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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伟大的创举伟大的实践来源: 人民日报 时间: 2011-12-16
伟大的时代,有伟大的创举、伟大的实践。 1979年2月,根据国务院的提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被付诸实施。 1982年春天,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邓小平同志率家属在玉泉山上义务植树,为全国人民作出了表率。斗转星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率先垂范和大力倡导下,各行各业的亿万群众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一个“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大好局面已经在中华大地形成。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2年来,这项工作以其特有的全民性、公益性、法定性,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起来,为神州大地播下了无尽的绿色。全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人数达到82.8亿人次,累计义务植树398.4亿株。 398.4亿株,如果按1米的间距排列,这些树足以绕地球近千圈;如果按每亩150株的密度排列,这些树可以排出一个2.66亿亩的方阵,足以覆盖整个贵州省。 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推动下,我国的绿色迅速扩展:全国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7亿亩,居世界首位;有12个省(区)实现了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16.55%,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9.5%,人均公共绿地达7.73平方米;在全球森林资源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中国从1992年开始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森林面积达到了23.8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4.9亿立方米。 中华大地的绿色在延伸,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结出的丰硕果实。人们同样欣喜地看到,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探索出了许多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积累了许多十分宝贵的成功经验,使全社会的绿化意识、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丰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认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2年来的伟大实践证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中国国土绿化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世界造林绿化的一个奇迹。全民义务植树是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之路,是再造中华秀美山川的必要措施,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条必由之途。正如英国当代著名林学家迈克尔所说,中国的义务植树,为全世界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周生贤说,回顾22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历史,我们有欣喜,但也应当看到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仍有部分人对义务植树了解不够,生态意识、尽责意识淡薄;还有许多地方义务植树宣传发动不深入,组织不到位,适龄公民尽责率不高;义务植树的规模效益不显著,绿化成果管护亟待加强。针对这些不足,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绿化意识,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意识,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家喻户晓;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新的措施,不断拓宽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积极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大力倡导绿地认种认养,广泛栽植各种纪念树、纪念林,加大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力度,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护全民义务植树的成果。 《人民日报》 (2003年03月12日第四版 本报记者 彭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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