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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法律需要修改来源: 武汉晚报 时间: 2011-12-16
每年的3月12日前后,也正是植树的好时节。今年你会去植树吗?不植的话,那你就铁定违法了。 因为26年前的一部法律规定,除老弱病残外,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棵。 这部法律就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通过。次年2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履行义务的公民和单位的处罚细则。决议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义务植树成了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近年来公布的一组数字称:决议实施25年来,全国有10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累计植树492亿株…… 按此数据,104亿人次除以25年,每年也只有4亿人次多一点,其中很多人一年可能还不止植一次。2001年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调查”,证实了违法的普遍性和严重性~~~适龄公民的法律尽责率只有45%。 其实,以我个人的生活经验而论,“45%”这一数字还是相当客气的。我最近的一次植树经历已是15年前,身边也未见他人履行义务,甚至连相应的处罚也从未有过。 一部出发点极其良善的法律,为何却在实施中遭遇如此大的尴尬? 原因不难查找。决议颁布的年代,正值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人人尚在“单位”之中。春暖花开之际,由单位统一组织的植树,无疑还是一次浪漫的踏青之旅。而今20多年过去,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迁。且不说个体从业者大批增加,就职于非国有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单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亿万之众。与“单位”越来越疏离的这些人,必然处于不便履行植树义务而又难以监督的状态。而且,即便一年履行了义务,谁又能保证自己年年都能履行? 多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城里几乎无地可供植树,能绿化的都已绿化,剩下的就是水泥地了。城里人再要植树,就得到自然条件较差的远郊去,这对普通市民而言,履行义务的负担也相应加重。而且据专家介绍,种好一棵树,两年内起码要给树苗浇6到8趟水。如果又种又管,那履行义务就成了“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义务植树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界限,给公民设定了实际上难以履行的法定义务。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在立法质量越来越高的今天,正视变化了的社会现实,重视绿化的专业特性,这部义务植树的法律就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2011年03月13日,作者: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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