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友问,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一些问题,例如:对低收入家庭的房产、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性收入核算难;农户外出务工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因危房基本改建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不明确等。请问李副部长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2007-07-31 15:11:42]
[李立国]这位网友所谈的感受和见解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在农村低保工作建设和实施中,也注意到了。农民的经营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收入来源也是复杂多样的,有隐性收入,也有显性收入;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也有临时收入。这是从农村居民群体状况而言的。但是对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的贫困居民而言,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常年生活状态,邻里群众非常了解。所以除了要按照构成收入的条件和要素来进行收入调查核实,国务院的《通知》中吸收地方的成功经验,也明确提出要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低保的农村居民进行民主评议。这是由平时了解情况的同村居民、邻居来作估价和评定,有利于把农村居民比较复杂的收入情况置于群众的公认和共识中,使我们审批农村低保对象的依据更充分、更符合实际。同时,这种方法也构成了审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补充。这样就可以从制度安排上解决这位网民和他持有相同见解的一些朋友们所关心的问题。改造危房是否纳入农村低保,也要按照他的常年收入状态来衡量,而不能只按照改造危房所增加的一次性大额支出来衡量。因为农村居民建房和改造危房,即使需要借款,他也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日常生活的保障。 [2007-07-31 15:12:29]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收入调查核查,在基层谁来承担调查和核查农村贫困人口的状况? [2007-07-31 15:18:11]
[李立国]收入调查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来组织进行,核查收入状况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来进行。在收入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来审批,决定申请人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2007-07-31 15:18:57]
[网友999]李部长,在我们家乡基本上没有什么农民知道农村低保制度这件事情,因为我回家跟大家谈了以后,大家都争先恐后的问我详细情况是什么样等等。为什么在广大农村,真正知道这项制度的农民非常少?政府有什么样的方法能够保障让农民知道这个制度?知道如何享受这项制度? [2007-07-31 15:20:26]
[李立国]有些农村居民还不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反映出我们对群众的宣传、政策介绍工作还没有到位。但据我们了解,这应该不是普遍情况,可能是个别地方和个别基层单位的情况。即使是这样,我们也要引起重视,指导基层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党和国家这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怎样使这项政策在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宣传介绍工作。第一,将党中央、国务院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和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通过各层次、各种类的新闻媒体广泛进行了宣传,我想很多人已经注意到了。第二,按照民政部门联系城乡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能,依靠基层政府,发挥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自治功能,也向各地农民群众做了面对面的、直接的宣传介绍。第三,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宣传新农村建设、宣传“三农”优惠政策中也结合进行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宣传。 [2007-07-31 15:21:37]
[主持人]我注意到网民普遍关注低保对象的划定问题。网友 lishiquan28,请问: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定?它和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是否会给人我们国家贫困人口增多了的这样的误解? [2007-07-31 15:26:55]
[李立国]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贫困线所计算的人口数量和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口数量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就是我们在指导全国建立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是以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底公布的贫困线为参照依据的。但是落在人口数量上,纳入农村低保覆盖的数量要大于按农村贫困线界定的数量,这是由三个原因造成的。第一,由于统计系统在进行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调查中,把农村居民已经享有的社会救助资金计算在收入之内的,而计算了这个收入,有些困难群众的收入就高于贫困线,如果不计算或者他没有社会救助收入,他就是低于贫困线的贫困居民。实施农村低保只能按照保障标准和贫困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差额来补助,如果没有这个补助,他当然还是贫困居民。第二,统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是对农村居民跟踪监测、抽样调查形成的,而不是入户排查收入水平所产生的结果。第三,由于我国东部地区,当然,包括中西部也有一些发达地方,那里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构成和消费水平、物价水平综合起来,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高于贫困线标准,但在当地他们又确有这样一些处于贫困生活状态中的居民,也就是导致农村低保人口的数量大于农村贫困线界定的人口数量。 [2007-07-31 15:28:26]
[主持人]您刚才说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各地提供的低保金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有没有一个统一的生活指数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 [2007-07-31 15:34:32]
[李立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在农村低保制度设计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有两点也带有共性。首先,就是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都不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2006年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2005年是683元。第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按照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构成因素来计算和测定。这个构成因素就是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通过当地的调查、统计和测算工作,是能够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07-07-31 15:39:53]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果就人侵犯了农民本应享有的利益,农民兄弟向谁反映才能保护自己? [2007-07-31 15:45:03]
[李立国]如果农村贫困居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益没有实现或者说被侵犯了,是可以投诉的,既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层级来逐级投诉,也可以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部门来投诉,还可以向社会媒体、社会公众来反映,这些不仅是投诉和反映的渠道,也是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些渠道来保证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享有这个权益,使其不受侵犯。 [2007-07-31 15:46:56]
[网友 公正公平公开]各地都制定农村低保标准,但有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又推行“民主选贫”。这种做法是否有违低保制度设计的初衷? [2007-07-31 15:48:44]
[李立国]国务院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要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这个规定既是一种社会公开、公示,也是在确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和人选上走群众路线。但是它不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还是调查和核实后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是纳入农村低保的合格条件。所以民主评议是我们明确规定的一个要求、一个程序,也是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辅助条件。关于这位网友提的“民主选贫”,我认为也是确定低保对象的重要公开形式和准确确定的有效方法,但它又不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因此,有民主评议,但不是民主评定。 [2007-07-31 15:49:37]
[网友 1977771221]请问:1.农村低保是否能村村公开低保对象,是否有部门检查公开情况?2.以前有很多地方都是村干部吃低保,和村镇干部有关系的人吃低保,请问这类事情如何处理,有何办法防止再发生? [2007-07-31 15:51:05]
[李立国]要执行好农村低保制度,尤其是在农村基层,落实好这项制度,确实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事情发生,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的做法。为了有效防范,当然更是为了执行好农村低保制度,在国务院的《通知》中,在这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性安排中,要坚持三榜公示。就是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制度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通过公开来达到公平、公正、使这项制度得到落实。 [2007-07-31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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