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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谈构筑农村贫困居民生活保障网全文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3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主持人]有网友问,是否有部门来检查公开的情况呢? [2007-07-31 15:52:57]

[李立国]首先是行政部门有系统内的行政监督,结合系统内的行风建设,来保证这项制度不被执行走样。同时,由于低保资金是贫困居民的保命钱、基本生存权的保障钱,所以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高度关注。定期不定期的也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有媒体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了解和监督。当然,这种监督将日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把工作做到平时。 [2007-07-31 15:53:33]

[网友 上回网可不容易]农村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怎样审核审批?有没有考虑到一些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的特殊情况而进行上门服务? [2007-07-31 15:54:10]

[李立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因老、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而致贫的农村贫困居民,可以看出,这项制度在对象界定上就把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纳入农村低保之中,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在制度执行中,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可以享有农村低保中的特殊服务。这个特殊服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收入水平更低、生活处境更困难的状态,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实际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申请低保和领取低保金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自己的赡养人、监护人以及邻居来代领,基层的民政干部和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也可以上门服务。我们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工作上,将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这项制度的实际情况。 [2007-07-31 15:54:39]

[主持人]网友问,现在城乡低保当中包括医疗这一块吗? [2007-07-31 15:58:15]

[李立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中,我刚才所说的是吃饭、穿衣、用水、用电,这就意味着教育和医疗两个因素没有包括在内。这主要是因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了,并且在现阶段也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像医疗救助,农村不仅有新农村合作医疗,还有农村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问题可以通过这两项制度得到基本的保障。至于教育上的需求,2004年,民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通知,对于农村贫困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实际上已经有较好的实行效果。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仅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今年上半年还作出了决策,对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因而,农村贫困居民中的教育救助和教育条件也通过这样的制度得到了保证。 [2007-07-31 15:58:41]

[网友 tsqe]农村低保政策推进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请问:目前全国得农村低保工作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出台哪些政策、进行哪些具体的部署? [2007-07-31 15:59:12]

[李立国]农村低保工作在全国范围建立是起步阶段,两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待发展和完善。第一,各级财政尽可能地增加投入,使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第二,操作要求。我们在农村低保操作的细则和规范上,进一步指导地方与基层民政部门来制定,对于低保资金的管理也要上升到制度性的安排,把低保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由于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建设,在实施工作中,有很多具体的工作标准、工作环节,因而,客观上也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工作条件的建设,我们也将会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2007-07-31 16:00:02]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其实,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更意味深长的,还不仅在于能够让农村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更在于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和谐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开端。感谢李部长的回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7-07-31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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