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两会上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对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已经至少有三位重量级人物就此回答记者的提问或主动发声。
首先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她在3月4日记者会上透露:“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讲立法工作。
然后是监察部部长杨晓渡,他3月5日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这是讲试点工作。
不过,论透露细节最多的还是我们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他昨天在北京团审议的时候,讲了一些话,在岛叔看来,有三句话得单拎出来,值得反复琢磨。
第一句话涉及改革的框架。
王岐山的原话是这样的:
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这段话的逻辑非常清晰。拿一个人打比方,自我的修养、锻炼、内省是一个方面,对外的做人、做事、做官,又是一个方面。两个方面有联系,也有区别。而中共在中国长期执政,内向来说,就是政党本身的建设,如何强党的问题;外向来说,就是政党通过国家机器,如何治国理政的问题。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根本原则。但问题在于怎么领导?随意任性肯定不行。十八大以来,中央最强调的就是规矩,党有党规,国有国法,无论你是多大的领导,多有权力的部门,这都是基本的规矩。
比如十八大以来,纪委“打虎拍蝇”,权力得到加强,但纪委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没有规矩之外的个人,也没有规矩之外的权力。
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规范全党党员的行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意义。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腐败问题,包括像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败,党内外利益勾连,光靠纪委、靠党内监督明显覆盖不了。但这些问题,作为“党鞭”的中纪委要不要管呢?既然党领导一切,当然要管,但这中间必须要有个“转换接头”,也就是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来管。这就是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要进行立法和国家机构设立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