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其人

杨志勇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财税理论与比较税制。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学会、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等多项奖励。 [进入人物库]

精彩瞬间

  • 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必须“接地气”
  • 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 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劫富济贫”

舆论坐标

以论对策

收入分配改革不是“劫富济贫”

    收入分配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也很容易被理解为一味从富人那里拿钱给穷人的政策。事实上,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并非如表象那么简单。深入分析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原因、收入分配政策工具的局限性、收入分配政策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正确的政策选择才有可能作出。虽然已有各种各样的收入分配政策,但要形成收入分配政策的合力,就要告别零敲碎打式的改革,转向全方位改革。 [详细]

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调整初次分配格局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而调整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政府减税、资方让利、劳动者所得提高。如果初次分配严重不公,那么收入再分配政策往往也不能奏效。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个人工资收入至少应该能够保证个人和家庭的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工资收入应该充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衣食住行需要。 [详细]

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必须“接地气”

    既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方案,就不要追求太多细节。因为分配到最后要有“抓手”怎么落实的问题。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应该是一个“接地气”的方案,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在后头,没有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很容易偏离轨道。但是,一个改革总体方案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 [详细]

收入分配差距不是中国特色问题

    一些人竭力渲染最高者是最低者的多少倍这种现象,似乎只要收入差距倍数缩小,公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实际上,收入差距的倍数只是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指标,并非唯一指标。人民能否接受收入差距,与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方式有关,与收入取得的机会是否均等有关。严格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差距不是中国特色问题。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应该注意到这种认识的变化,因势利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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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原计划在今年12月底出台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再度延期。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改善民生的口号一直未曾停止,但能够切实执行这项政治规划的收入分配改革却始终无法付诸实施,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改革的长期性。对此中国网观点中国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中国网:应该如何认识我们目前的收入差距情况?

杨志勇: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总量已排名世界第二,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也取得突出成就,但进一步改革的迫切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仍然存在。

现代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收入分配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也很容易被理解为一味从富人那里拿钱给穷人的政策。事实上,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并非如表象那么简单。深入分析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原因、收入分配政策工具的局限性、收入分配政策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正确的政策选择才有可能作出。

收入分配制度选择不能因循守旧。社会对收入分配目标的要求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转换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时,人们可能更关注效率。当经济增长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社会往往愿意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公平。多次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证了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多次提高保障水平,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这些年,中国已综合运用包括税收和财政支出在内的政策工具,在收入分配领域做了很多事。

但是,这还不够。虽然已有各种各样的收入分配政策,但要形成收入分配政策的合力,就要告别零敲碎打式的改革,转向全方位改革。

中国网: 当前的收入格局是怎样形成的?

杨志勇: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资本、劳动力、土地初始要素资源差异因素,也有垄断和腐败因素。垄断和腐败因素,应更多地通过反垄断政策和制度建设来解决。只有在初次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条件下,税收的收入再分配中作用才有可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中国网:如何从制度层面改善不合理的收入格局?

杨志勇:我认为,最主要的是通过完善制度给大家提供公平的机会。一个人在社会中,原来的收入水平偏低,只要经过他的奋斗,凭他的能力,就有可能进入比较高收入的阶层,只要有这样的机会,只要通过他的努力就有这个可能,我觉得这样的机会更好。

公平观念是不断演化的。不仅同一时代不同人对公平的理解不同,而且同一时代的人对公平也有不同看法。从现在来看,公平目标的确定至少应以不影响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为前提。住房公共政策是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住房政策,既可以改善住房民生,也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如果政策执行的结果是,有人辛辛苦苦挣钱买商品房,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税费;有人不用辛苦劳动,却能得到保障性住房,那么这样的政策只会鼓励更多的人不去创造财富,坐等政府分配保障性住房,从而助长懒惰。但是,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够进步呢?

另外,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要考虑个人收入流动性特点。人的一生在不同年龄段,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总体上收入水平较低,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这些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收入水平都应该有较大的提高。也就是说,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不是一种只要有收入差距,就要去调节的政策。也就是说,不能用静态的角度来衡量收入差距,这恐怕也不对。不可否认,我们的收入分配确实存在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并不像现在很多人所讲的那么严重。

当然,在收入分配方面,实际上也要看到它进步的地方。改革开放之初,连温饱都是问题,现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弱势群体的问题,大家会很关注,这本身就说明社会在进步,说明我们已经保证了生活的基本水平。

中国网:从全球情况来看,怎样的收入差距是比较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

杨志勇:收入分配问题,不是简单的收入差距问题,不是高收入者的收入是低收入者收入的多少倍可以衡量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人早已摒弃平均主义这种公平观。整个社会现在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能力不是简单地以高收入者是低收入者收入的五倍或一百倍来衡量的。那些凭借创新、凭借智慧和劳动致富的人,即便一年挣几个亿,社会成员不仅能够接受,而且充满尊重。而贪官即便挣个几十万,一般人都会难以接受,因为是贪污受贿所得。

时下,一些人竭力渲染最高者是最低者的多少倍这种现象,似乎只要收入差距倍数缩小,公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社会贡献多的人不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也不见得就公平。实际上,收入差距的倍数只是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指标,并非唯一指标。

人民能否接受收入差距,与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方式有关,与收入取得的机会是否均等有关。凭借创新、凭借智慧和劳动致富的人,即便一年挣几个亿,社会成员不仅能接受,且充满尊重。贪官贪污受贿即便只是几万或几十万,一般人都不能接受。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

实际上,收入分配差距是否过大,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争议,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严格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差距不是中国特色问题。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分配政策的选择应该注意到这种认识的变化,因势利导。

中国网: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如何保障公平?

杨志勇:初次收入分配公平至关重要。如果初次分配严重不公,那么收入再分配政策往往也不能奏效。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把握住收入分配大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政府除了规定最低工资制度外,很难直接影响。许多人建议,政府减税给企业让利,这样,企业就有更多的收入可以用于增加工人的工资。这一愿望良好,但实施起来,往往需要其他条件配合。企业的直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只要有可能,企业总会千方百计地压缩包括工资在内的各项成本费用。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就可能给企业以压力,从而促进工资水平的上升。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可以相对方便得对工资制度施加影响。从市场运作效率的保证来看,国有企业工资制度要与市场接轨。只要是真正通过市场招聘方式加入国有企业的员工,就应该得到市场报酬。报酬高低自然要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可以在国有企业工资薪酬制度的制定上发挥作用,以尽可能避免工资收入与人力资本不相称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利润的获得,与所在行业的垄断地位有着密切关系。这样的企业利润,并不能反映企业经营绩效。因此,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薪酬制度过程中,区别行业特点与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确定薪酬回报制度更为合理。至于一些通过组织用人程序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就不能按照市场标准取酬。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标准偏低,导致一些权力部门利用所掌握的权力,为工作人员谋取住房及其他实物福利;导致一些单位不务正业,本末倒置,影响了事业发展。为此,应该采取措施,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获得的收入与人力资本基本相称。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个人工资收入至少应该能够保证个人和家庭的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工资收入应该充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衣食住行需要。但现实中,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月工资收入在市场上连一平方米的住房都买不起的时候,这样的工资制度就有了调整的紧迫性。基于中国还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也有未享受的。从社会稳定发展来看,工资制度的设计应区分二者。未享受福利住房者应该大幅涨薪,并从此不能再享受实物福利。新加入者也适用新工资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报酬最终实现全部货币化。

中国网:在二次分配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哪些手段保障公平?

杨志勇:在初次收入分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前提下,再分配制度才可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就现实来说,再分配工具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也必然会受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约束。

调节收入分配,需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于减税政策。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减税肯定有压力。根据2012年政府预算,财政收入增幅为9%,如果实现这一目标,那么预定的那些财政支出安排就没有问题。从现实来看,减税空间一年应有5000亿到6000亿元。财政收入增幅下降,也反映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小觑。在这样的背景下,减税需要决心,但也意味着有可能得到更高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短期内因为国际税收竞争,税率不仅没有上调空间,反而有下调的必要性。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偏低,也影响了现阶段调节公平作用的发挥。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征管环境的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也必然会增强。

2011年改革之后,中低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有所下调,但45%的税率所对应的人群扩大,只要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以上就要适用。从全球范围来看,这种税负偏高。高税率导致部分潜在税源流失到海外,也影响人高端人才的引进。如果进一步降低高税率,那么因此增加的部分税收收入完全可以用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个标准是1994年确定的,从现实来看,收入水平对应的购买力已经下降,为公平起见,税率应有所下调。一些作家十年成一书,其稿酬所得虽然减征30%,按14%的税率征税,还是比较高的。鼓励创新可以选择更低的税率。

当下,社会公平应更多得通过公共服务的改善来加以促进。教育、医疗、养老等政府投入的扩大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以大幅度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促进机会平等。

中国网: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意义在哪里?

杨志勇:收入分配政策关注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应该保障,且应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政策至少不应让他们整天辛苦卖命最终却可能几乎什么也没有获得。收入分配政策应致力于鼓励社会成员努力创造财富,同时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

所谓“限高、扩中、提低”六字方案,显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所谓限高,多高收入才要限?在考虑到当前的居民收入水平,要被调节的所谓高收入群体中的许多人,很可能就是我们正着力培养的未来的中等收入阶层。所谓的收入高,放在经济发展的长时间段内,并不见得有多高。因此,中国更应该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简单的“劫富济贫”是无济于事的,必须通过创造财富,通过财富的增长来解决问题。当前,中国当然也需考虑如何堵住制度漏洞问题,采取相应的反垄断政策和反腐败措施,致力于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这样的收入分配政策才具有可持续性。当

前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财政收入增速也随之放慢,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落实难度非常大。但我们仍然以乐观的心态面对。这是中国摆脱“中等收入分配陷阱”必须越过的一道坎。

中国网: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应该是怎样的一个方案?

杨志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改革方案将是一场及时雨。中国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问题种类繁多,且具有特殊性。有效的改革方案应直面既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从经济领域来看,初次分配格局不合理,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另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应该是一个“接地气”的方案,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改革方案应将创造人人拥有较为平等的收入机会作为目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财富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无疑是应该的。与此同时,改革方案不应导致人们消极对待财富创造问题,不应让中国得上“福利国家病”。

当然,它是一个总体方案,就不要追求太多细节。总体方案没有是不行的,但是也不要对这个方案本身寄予过高期望,因为分配到最后要有“抓手”怎么落实的问题。“限高、扩中、提低”六字方案有一定意义,但首先要确立公平目标。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没有明确的公平目标作为方向,那么所选择的收入分配政策很可能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中国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在落实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杨志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在后头。没有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很容易偏离轨道。但是,一个改革总体方案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了总体方案之后,接下来的任务是具体行动方案的选择。

各种政策工具的相互配合至关重要。这种配合应基于各种政策工具的特点,发挥优势,克服劣势。例如,税收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手段,但是如果初次收入分配问题较多,现金交易较多,它就很难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其他制度和政策的有机配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要找好着力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政府能够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同样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难的是利益格局调整。政府应努力创造条件,促进社会形成改革共识,打破利益僵局,从而顺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好事做得更好。

中国网: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该如何理解这个收入倍增计划?

杨志勇:十八大报告对收入分配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报告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报告还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无疑,这些提法是极为鼓舞人心。

在有些人看来,当前的政策选择是以公平取代效率。的确,我们已到了需要让更多人享受增长红利的时候。但是,公平需要经济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大报告明确把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并要求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收入分配和经济建设并行不悖。我们不需要没有公平的经济增长,也不需要没有增长的公平。公平和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同等重要。当前,中国需要的是有效率的公平,需要的是可持续的公平。

中国网:各地在推进收入倍增计划的时候,有没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杨志勇:总体来说,是要因地制宜,制定自己的一些方案,更重要的是尊重市场,收入分配这是全社会的问题,而不能说某一些人不能涨工资,这几年像银行公家拨款的,每年涨一点,在工龄这一部分,其它地方是没有涨的,没有涨的是违反规律的,你工资收入最起码要保证,讲人的简单再生产,个人和家庭,马克思是这么说的,资本论是这么说的,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立国的国家,有的时候你没有这么做到,自然而然就会有其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