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9年底,我国拥有大约1.67亿老人,并将继续步入老龄化社会。对老年人的任何评价,终将在不远的未来加诸于己身。我们不应当妖魔化老年人,但原本是道德受益者的老年人为何成为不道德的代名词呢?
首先,老年人处于天生的弱势地位。剩余价值的消失,对生存的留恋,对疾病的恐惧,与社会的脱节,使得他们需要社会的反哺。但是日益加重的赡养义务却成为了当代年轻人心中的阴影。在一个艰难的时代,老年人们往往会被认定与年轻人争夺着有限的社会资源。从近年来愈发突出的“公交让座”难题可以看到年轻人与老年人在使用公共资源方面的对立冲突。老年人已经日益从道德高地上滑落,开始向着传统文化的反方向前行,他们首先是道德滑坡的受害者。
其次,经济条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道德水准。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相信人性本善。但考虑到孟子还说过“民贵君轻”、“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当面临“无恒产”的困境时,则“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在救人困境中,围观者担心,老年人容易产生由社会保障体系滞后而来的讹诈心理。这种高风险正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时代孕育的怪胎。利用民众的善意来转嫁自身的负担,利用社会的恻隐来进行讹诈勒索,这正是一个无保障社会下弱势群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无奈选择。
孙立平教授认为,“我们经常说当社会在堕落时,造就了一批为富不仁的富人,而穷人还保持了勤劳、朴实的本色,但是可能事实并不是这样,社会堕落的时候,穷人也会随之而发生堕落,而他们堕落的过程甚至超过了整个社会的堕落。为什么?因为他手里没有资源去抵御这个堕落的过程。”
老年人并非当下唯一受到排斥的群体。农民工子弟享受不到平等的教育权,外来人口享受不到城市的发展果实……于是,在社会狂飙猛进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和道德两方面的马太效应越发明显。当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要归咎于社会制度,归咎于贫富差距。身为弱势群体也并非意味着他们可以颠覆基本的道德底线。但社会中的不平等越来越呈现出以经济地位为区分原则的特征时,“底层相残”将愈演愈烈,最终,谁都免不了成为受害者。我们不得不怀疑社会发展的意义何在。
在多起涉及救人困境的案件中,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在许云鹤一案中,我们看到媒体对案件调查过程的质疑[详细]。但最终法律并未依据事实进行判断,而只是依据想象来进行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在基层法院,类似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种“和稀泥”的审判方式并不鲜见,资深媒体人士季卫东也提到,“司法系统往往不是追求一个正确答案,而是各打五十板,或者按照四六分成”。何兵认为这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谈到:“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当人性不可信、当法律不可靠,那么道德的败坏、社会信任危机和信任纽带的断裂,是免不了的。
法律并非当下唯一一个公信力受到质疑的对象。我们看到朝令夕改的政策,看到雷声雷语的官员,看到名声败坏的慈善……有人认为,公权力是挺立社会秩序大厦的支柱。孙立平教授说,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这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按照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解释,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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