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动起来,将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最小化,造福子孙后代。遗憾的是,这个妇孺皆知的道理在实际谈判中,往往被抛到一边,唇枪舌剑,各说各话、无所作为……甚至连谈判法律框架都面临存续危机。
众所周知,《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是当前唯一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议。它考虑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照顾到了各方利益,力图划分承诺期,分阶段促进全球减排。任何抛弃议定书、否定第二承诺期和拖延谈判的做法,都不利于应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尽管如此,部分发达国家却想方设法弱化议定书,进而不承认第二承诺期,不但自身减排意愿降低,而且想让发展中国家为减排更多地“埋单”。
从哥本哈根会议到去年的坎昆会议,再到如今的德班会议,气候谈判法律基石存续已经到了攸关时刻。仅仅在政治层面表达关注远远不够,我们期待德班与会各方能够打破僵局、缩小分歧,切实推动全球减排控温行动。【详细】
自哥本哈根会议后,气候变化谈判步履维艰,欲进还退。德班气候会议是进还是退?关注非洲,应该是德班会议的成效所在;发达国家拒绝京都议定书下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无疑是退。这也就意味着,在德班会议上,巴厘路线图难以实现,一个综合的、平衡的、全面的全球减排协议,无望在德班达成。
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抵制下,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的努力下形成法律文件,但在2012年得到批准生效的可能性似乎不存在。
既然德班达成有法律约束意义的第二承诺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不可能,但是,无果而终也不是各缔约方所期望的。如果排除“非此即彼”的极端情况,一种折中性质的过渡性安排就成为必然。既然政治意愿尚存,一个认可“第二承诺期”各自减排目标的政治宣示,而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使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得以延续,为日后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保留平台。【详细】
近年来的气候大会之所以都以“小气候”收场,这是大国为了本身的利益钩心斗角,互不相让的结果。谈判桌上的博弈和角力,虽然都振振有辞,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本身的国家利益出发,以及基于国内政治考量。各国是否能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失效之前保住第二承诺期,目前看来谁也说不准。所以我们只能寄望德班,不要让2012成为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