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法理意义上的国酒,也是我国首个有“国+通用名称”商标的商品。据悉,贵州茅台此前曾申请“国酒茅台”商标9次,均被驳回。这一消息传出,引发行业强烈反弹。数家业内白酒巨头展开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的围剿。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 “国酒”符号不能随便放给企业
- “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违背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即白酒行业应该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可以独享特权的行业。“国酒茅台”商标,就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垄断。垄断地位带来垄断利益,所以茅台会乐此不疲地反复申请。
- 茅台申请“国酒”属于正常的企业行为
- 正如贵州省副省长所言,我国白酒品牌中“国”字号早有先例,茅台作为企业申请商标引发争议不可理解,茅台酒作为贵州省的特色品牌及重要的民族品牌,有其独到之处,其价格偏高也是因为品质好备受追捧所致,不应妖魔化茅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