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发生一起多辆车碾压同一位老人的车祸,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近日,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的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你怎么看这一判决?
- 体现出法律对守法者行为的保护
- 按照普通交通肇事进行处理,在其他肇事者未找到情况下,由彭某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对其他肇事逃逸者的追偿权。此处理方式,体现出法律保护守法行为的价值取向。
- 报警者不该代逃逸者担责
- 司法判例应去惩恶扬善,让肇事逃逸的人心惊胆寒,而不是让留下来面对责任的人独自心慌,随时担心会倾家荡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只有权责对等,才可能以公平的判例,对社会行为进行良性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