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刑拘少年有悖司法解释初衷
    在司法解释施行的节点上,“张家川刑拘造谣少年”的处理结果势必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张家川县公安局不仅难以自圆其说,更牵出了一系列党政干部的自身问题。在深远意义上来说,此事最大的破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执法错误有悖于司法初衷,扩大了公众的负面情绪从而使个案演变成公共事件,大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初中生发帖被刑拘

事件概述:

9月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

22日晚,张家川政府网发布公告,称甘肃省纪委正在对张家川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3日凌晨2点,在杨某被刑拘5日后,甘肃省公安厅“对编造虚假信息的杨某从轻处罚,改行政拘留7日,并予以从轻处罚。”将杨某释放。

当日23时34分,来自张家川县政府官方网站的消息称,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媒体传播分析:微博“一头热”,媒体偏理性引导

“张家川刑拘少年”一事恰逢中秋节假期,因此事件发生初期并没有得到广泛关注。从21日起,以微博为主要平台,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度上升,舆论渐起作用。

从关注度趋势来看,“张家川刑拘少年”在微博上呈现出“一头热”的趋势。9月20日起,舆论迅速发酵,并在22日达到峰值。聚集在微博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和法律从业者喷涌而出,除了对此事进行转发、评论,更有@王誓华律师 @游飞翥律师奔袭张家川,为被刑拘少年斡旋辩护。直到被刑拘少年杨某被释,事件的最主要矛盾得到解决,微博舆论才渐渐平息,视线转移至张家川公安局长和豪华办公楼。

微博关注井喷表现出以下特点:公共知识分子对“谣言转发500次”的司法解释后发生的“谣言刑拘第一案”颇有微词;涉及法律程序的公共事件永远不缺乏律师们的出席;刑拘合法性以及地方执法公正性存疑;各种观点汇聚碰撞形成了舆论的自进化;微博形成的舆论压力直接推动了事情的发展。

反观在事件的传播期,媒体始终落后于自媒体,而且给予的关注并不高。只有以《南方都市报》、《京华时报》为主的少数都市类报纸作为先锋,对此事进行深度跟踪,这也正符合其一贯秉承的价值观和风格,而其他媒体大部分是在尘埃落定后才跟上评论。

后续的媒体评论起到了舆论引导的作用,一来抑制住了微博上扩大化的公众情绪,二来督促地方政府检讨责任,三来提醒相关部门“网络谣言治理”并非坦途,各种曲解和误导时时存在。

地方政府处理:舆论的刀架在颈上,只怪自身漏洞多

张家川本是无名回族小县,地处西北偏远地区,甚至还是贫困县。而当事人杨某也是一名普通的、对社会事件有一定情怀的初三学生。“张家川刑拘初中生杨某”走入舆论视线,是源于事件发生在一个巨大的社会背景下。

当张家川的网络舆情应对并不是游刃有余时,当地对此事的处理依然停留在地方政府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阶段。

当舆论追问:刑拘合法吗?张家川县公安局20日凌晨4时18分发布情况说明,正式回应称,犯罪嫌疑人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和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于9月17日依法将其刑拘。 死者死因未定的情况下,杨某发布虚假消息,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死因通报后,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在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当舆论指出其刑拘理由漏洞百出的时候,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

当网络上的恶评如潮必须有人负责时,张家川公安局长白勇强被停职。

而舆论质疑公安局长的停职原因时,张家川回应与刑拘案无关,是由于陈年的行贿行为。

遭受流弹的还有贫困县政府的豪华办公楼,张家川回应办公楼并不超标,而甘肃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张家川县委书记、县长进行审计,恐怕也与舆论压力脱离不了干系。

几次张家川政府发声明的时间不是凌晨就是半夜,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此事异常重视,当地并没有就扑面而来的舆论压力进行充分的准备。面对网络舆情的缠绕,张家川政府方面无法脱身,从应对举措来看,也基本处于被动挨打,打一下走一步的状态。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对网络舆论的恐惧心态,同时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依然存在巨大缺陷。

张家川政府除了在网络舆情应对上有致命缺陷,更为关键的是,其本身也漏洞百出。无论是公安局长的行贿还是豪华办公楼,不查则已,但只要放到网络放大镜之下,经上级重视,往往是一查一个准。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如《人民日报》针对此事的评论所言:“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满满,后是灰头土脸;先是无所忌惮,后是紧急灭火,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如果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漏洞,执法人员本身也难以服众,那么事后被舆论揪住不放实为咎由自取,而公信力的损伤却无法弥补。

观点聚焦:这是一场错误的基层执法经历

张家川刑拘少年的事件,舆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刑拘”的合法性存疑

观点中国特约法官舒锐评论称: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理由为警方认定其“发帖转载500次以上”。可是,这本是诽谤罪标准,警方认定的罪名却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岂能用诽谤罪标准?警方还需要证明虚假信息和群众游行之间存在因果联系。9月23日凌晨,杨某被释放,警方也语焉不详,释放理由何在?如果是提前释放,那么法定理由、手续又何在?

2、执法者违法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言辞较为犀利的《北京青年报》24日社评《“初中生被拘案”的执法失当必须重视》中指出:法律是严谨的,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也必须是严肃的,但是,在“初中生被刑拘”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张家川县警方使出的“移花接木”之计。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对谣言盛行、谬种流布要依法亮剑,但也不能因噎废食,遏制网络活力有违时代潮流。一些地方执法机关的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质问张家川公安局,不能正己,焉能正人?如果执法者本身违法,而且违法行为长期未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司法公信将受到严重伤害。在法院判决认定的现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行贿上级、枉法撤案的事实面前,甘肃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犯罪者,还要积极澄清,回应社会质疑,如此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3、地方执法不公阻碍法律健康落地

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之一的《光明日报》旗下光明网,在早期发出如此激烈的声音让人为之一惊。评论文章《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提醒称:早有评论者指出,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地方能否公正严谨执行将成为法律能否健康落地的关键,此次甘肃初中生被刑拘一事将提供一个观察的样本。执法层面的严谨谦抑会给其后同类案例的处理留下范本;相反,如果存在借法律维稳的情况,将会在事实上扩大法律适用的边界,给同类罪名被滥用留下空间。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目前劳教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劳教思维、劳教惯性很容易借尸还魂。

从宏观角度来评价此事,由于地方执法问题导致谣言治理受阻几乎成为几大党报的共识。

《环球时报》署名“单仁平”发文指出:基层政府执行政策不准确,而执行者又屁股不干净,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张家川的事做了一次完整展示。两高《解释》的法律效力犹存,但这件事显然会伤害到《解释》的现实威力,并有可能削弱一些地方贯彻《解释》的积极性,增加基层的犹豫。

4、对少年的适当保护应注意方法和尺度

《钱江晚报》首席评论员戎国强提出这样一种担心《不要“捧杀”张家川的杨同学》:杨同学未来会如何,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要看主客观各方面条件。但是,他的某些思想、情绪,倒是能够代表一些同龄人;因此,对杨同学,固然不能棒杀,但也不能“捧杀”,赞誉过高,就可能是一种捧杀。赞誉过高,不指出其不足、缺陷,导致其自我膨胀,不能冷静地、恰当地看待自己,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忽略自己的不足,走偏了路——不恰当地捧一个人,也会害了他。

@浦记岳西翠兰微博建议:对张家川获释少年杨辉,最好别过度溢美,T恤胸前字、V字手势和坚毅眼神,都别太过扩张解读。他还是个孩子,走入公共领域,皆因对两高司法解释和警察权急剧放大天怒人怨。他会长大,需知人有言论自由,但要为言论负责,说事儿应尽量核实,别故意以讹传讹,立论要尽量公允。胡乱捧,也许会害了他。这篇微博被众多法律和知识界人士转发。

舆情点评:地方政府谬误扭曲公众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对游行示威的敏感,更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因“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典型案例。

作为司法解释落地基层的执法部门,地方政府的表现直接影响到社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看法和态度。在司法解释施行的节点上,“张家川刑拘造谣少年”的处理结果势必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张家川县公安局不仅难以自圆其说,更牵出了一系列党政干部的自身问题。在深远意义上来说,此事最大的破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执法错误有悖于司法初衷,扩大了公众的负面情绪从而使个案演变成公共事件,大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被拘留少年杨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网络发言“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能太情绪化”,其父亲计划给其转学。少年一方面遭遇了刑拘之苦,另一方面受到来自网络的极度拥护,这样的经历,这样的落差会给一名正值价值观形成期的少年带来多大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有文章说得好:在公义的考题上,我们表现出了我们的不冷漠,但是,当事情发生转机后,我们也不应该过度地宣泄某种热烈。不要把少年捧成英雄,不必给孩子身上贴上标签,在公民成长的路上,何必人为地制造神坛。一名公民,应该是理性、独立和自由的人,不必渲染,亦无需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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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林

初中生发帖被刑拘
初中生发帖被刑拘
长江日报:不要急于标榜 “发帖少年”
新京报:张家川启示:为官者必须“干净”
观点中国:造谣初中生事件的三部曲
北京青年报:初中生被拘案执法失当必须重视
人民日报: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潘文大: 刑拘初中生:执法不应跑偏司法解释 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对惩治网络谣言这一新生事物,如果没有权威的解读,充分讨论,以及具体公开案例的各方面详细信息,民众是无法充分信任的。这势必影响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表达、监督的愿望。如此的话,打击网络谣言就有些得不偿失
周泽律师: 很多执法人员并不怎么懂法。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法律知识,通常不是学习得来的,而是通过各种事件、事故,从律师、法学专家的言说中获得的。比如,一些看守所的民警,对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并不明了,只有遇到一些律师的较真、折腾后,才意识到自身违法,而后才对工作有所改进。再如,局长正烦的张家川公安。
程凌虚: 今晨获悉,16岁学童已于凌晨两点释放,局长已免职并双规,甚慰。老衲谈四点看法:1,本人资助该生来厦读高中三年学杂费及生活费承诺不变;2,媒体及网友都要放过孩子,让他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3,在两高500条的语境下,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杨辉,用不着欢呼;4,政府与民意拧巴时,双方都要学会妥协、退让!
袁裕来: 根据报道,杨辉是在学校上课时被警方带走的。学校跟警察交涉了吗?事后呢?毫无疑问,学校具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当然,在目前的环境下,这样的案件,学校即使想保护,恐怕也会心有余力不足。学校没有尊严,又如何培养得了有尊严的学生。这个问题,不应被疏忽。
汶金让: 张家川被拘学生获释了,终于取得初步胜利,令人欣慰!反思这件事,你只能说:张家川警察,你们真二!这二的背后,是5万行贿的公安局长,是贫困县豪华办公大楼等一系列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之事,法治之路,任重道远,胜利不能停留在孩子的释放上,网民仍须继续给力,让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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