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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如何实现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重构与完善

发布时间: 2016-05-19 10:10:42    来源: 人民论坛网    作者: 田国强    责任编辑: 毅鸥

机制设计理论是近30多年微观经济学领域内发展最为迅速的分支之一,与之相关的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合同理论、拍卖理论、匹配理论、市场设计理论、网络理论等成为当前经济学中最为重要和活跃的研究领域,在经济现实中尤其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也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用通俗的话来讲,机制设计理论所讨论的问题是:在个体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条件下,对于任意一个大到一个国家的顶层设计,小到一个单位或家庭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想要达到的既定目标,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机制(即制定什么样的方式、法则、政策条令等规则)使得个体即使主观上追求自身福利、利益或效用,其客观结果也可达到社会、集体、改革者、上级或设计者所想达到的目标。①

当下中国正在推进的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非常深刻的制度变革,因而会涉及一连串的各式各样机制的设计,包括中央顶层机制设计。那么,大机制嵌套着小机制,旧机制伴生着新机制,如何避免诸种机制之间的内在冲突呢?这是在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机制设计理论进行回顾梳理及介绍,注重成功改革的方法论及其工具,以更好地指引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未来。

一、社会主义大论战与机制设计理论体系的奠基

机制设计理论给出了一个高度抽象和一般化的基本分析框架,使得研究各类不同机制如何影响参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及最终配置结果成为可能,而市场机制、计划机制都只是其中的一种机制对象。之所以产生这样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体系,是受到20世纪20、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②的影响。当时,一批经济学家特别是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密集发表文章,试图证明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他们对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最大的批评是,计划经济不可能获得维持经济运转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在其分析框架中,社会主义经济机制是一个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每一个基层单位或企业向中央机构传送有关生产技术、运营成本、消费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再由中央计划机构制定非常详细的生产计划,并下达给企业。制定这样一个计划的前提是,中央计划机构需要知道消费者的偏好结构、需求及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建立和解出数以千万乃至亿计以上的供给和需求联立方程组,这是当时的计算技术条件所无法达到的,现在也基本上不太可能。即使可以解出,但由于收集数据和计算所需时间过长,人们的消费偏好和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早已改变。所以,他们认为,中央经济决策部门不可能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得中央计划所需要的信息并合理地使用这些信息。

论战另一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兰格(Oskar Ryszard Lange)和勒纳(Abba P.Lerner)。他们认为,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仍然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从而做出了将市场机制导入计划经济的首次理论尝试。他们的主张是:虽然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但消费品和劳动力价格还是通过市场来定价,而生产资料的价格则由计划机关模拟市场,按照与竞争性市场机制相同的“试错法”(Trial-and-Error Method)来决定。这就是著名的兰格模式。对于企业而言,每个企业应根据边际成本等于中央计划委员会所制定的产品价格来确定生产水平。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在数学上可以证明这种机制可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兰格和勒纳所建议的,是一种分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机制,或者说是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机制。这种机制旨在解决信息问题,却被米塞斯形容为像一个有“三角的四方形”观念一样自相矛盾。

兰格的这种分散化社会主义机制并不能解决随之而来的激励问题,也就是在个体逐利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怎样激励基层单位完成中央计划机构下达的任务,并且是严格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组织生产。由于生产成本和边际成本都是私人信息,如果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较容易地完成计划,企业就有足够的激励来高报成本,减少生产。并且,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情况下(比如对具有规模经济的国营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按照边际成本定价的企业就会亏损,长久下去,企业就要破产。但是,如果这种生产是必要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必要对企业进行补贴。但这会引起许多其他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公平问题,因为这些补贴要是来自于其他企业上缴的利润(或税)。并且,政府对亏损企业进行补贴,企业就没有激励和压力去努力提高效率。这种情况说明:为了使整个经济有效而对企业进行补贴,客观上反而降低了企业内部的效率。分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尽管产生了有效的资源配置,但并没有解决激励相容的问题。

显然,论战的核心是关于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和中央决策的计划机制孰优孰劣,关键词则是效率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激励。但是,这场大论战中辩论双方对于许多关键术语都缺乏精确界定,并且双方也都缺乏科学、规范的定量分析工具(如博弈论、数学规划等)来给出形式化的有数理逻辑支撑的明确结论。为此,赫维茨试图对相关概念和问题进行数理公理化,并给出一系列明确定义和一般分析框架。1960年,赫维茨以一篇题为《资源配置中的最优化与信息效率》的著名学术论文拉开了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序幕。后来,他又陆续写了《无须需求连续性的显示性偏好》、《论信息分散系统》等一系列著名论文,进一步完善了机制设计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并使之得到规范表达。1973年,赫维茨又在《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论文《资源配置的机制设计理论》,从而奠定了机制设计理论基本框架。

二、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分支

其后至今,围绕分散决策的三个关键要素——信息、激励和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机制设计理论发展出或丰富了现代经济学的一系列论题。

信息、信息效率与信息经济学。基于信息的角度考察,一个经济机制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信息的交换和调整过程。在现实经济中,信息是分散于各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人们需要根据对需求和供给等活动的信息交换和传递来作出生产和消费决策。如同市场活动的调整过程一样,当信息交换处于一个稳态(Stationary)的位置时,一种资源配置结果也就被决定了。③机制设计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尽量简化信息交换和传递过程中的复杂性,或使一个机制合理运行而使用较少的信息,因为这意味着较少的机制运行(交易)成本。

如果一个信息分散且导致了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其信息空间在所有导致资源有效配置的信息分散化机制中是最小的,则该机制被称为是信息有效的。赫维茨证明了对一个纯交换的新古典经济环境类,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机制既能导致资源有效配置而又比竞争市场机制使用更少的信息。④同样是对一个纯交换的新古典经济环境类,乔丹(Jordan,1982)进一步证明了竞争性市场机制是唯一的利用最少信息且产生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⑤但是,纯交换经济是脱离现实的,那么在包括生产的经济环境类情况下类似的结论是否成立呢?笔者(Tian,2006)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及严格的证明。⑥

然而,新古典完全竞争市场暗含着一个假设,即完全信息假定及经济人个数是无穷多。也就是说,经济决策主体由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完全竞争能推断出进行最优决策所需要的一切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不确定信息,或者说其获取信息的成本为零。这显然是与经济现实不相符的。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1961)在一篇题为“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的论文中就对信息的价值及其对工资、价格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决策主体获取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完全信息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⑦从而,机制设计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耦合发展局面。

随后,在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迈克尔?罗斯柴尔德(Michael Rothschild)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e Stiglitz)等关于信号理论和信息不对称市场的研究,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和舍温?罗森(Sherwin Rosen)等关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的研究,以及罗依?拉德勒(Roy Radner)和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等关于组织理论的研究中,信息经济学的重要作用都得到了进一步的运用和发挥。沿着信息效率和信息不对称这个机制设计理论的方向,上述这些理论分支的延展和拓深,进一步丰富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工具箱,增强了机制设计理论对于经济现实的解释力。

激励、激励相容与激励理论。如果说信息因素主要影响的是实现(realization)的问题,那么激励因素则主要影响的是实施(implementation)的问题。一个理性经济人作出任一决策,都会涉及到对获得收益(利益)与付出代价(成本)的衡量,只要二者不相等,就存在激励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因为不同的经济人有不同的利益权衡和信息空间,在自利的驱动下他会选择做或不做某个事情,以及做事情投入程度的多或少,如何使个体目标和社会目标相一致就成了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激励相容的问题。机制设计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避免激励扭曲,应该设计怎样的机制使得每个个体即使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使既定的社会目标得以实现。一项政策方案如果不能实施,除了物质和技术条件的阻碍或限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能方案本身不是激励相容的而是激励扭曲的。

在具有公共物品的经济环境下,通常会出现激励扭曲的问题。如果政府只是简单地根据个人报出的对公共物品的受益程度而决定摊派成本,或自报对成本分摊的份额,这一机制会导致每个人有激励去低报受益程度或分摊份额,从而导致“搭便车”的激励扭曲无效配置。在文献中,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诱导人们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VCG(Vickrey-Clark-Groves)机制就是这样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Tian,2002)。⑧赫维茨则给出了著名的“真实显示偏好”不可能定理,他证明了即使对私人商品的纯交换经济环境类,只要经济个体数是有限的,那么在参与性约束条件(即导致的配置是个人理性的)下,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分散化经济机制,既导致帕累托最优配置又使每个经济参与人有激励去真实报告自己的经济特征。⑨

在激励相容概念的基础上,迈尔森(Roger B.Myerson)和马斯金(Eric S.Maskin)分别对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深化和拓展,也就是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和实施理论(implementation theory)的提出。显示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项社会选择规则能够通过一种特定机制的博弈均衡来付诸实施,那么它就是激励相容的,并且一定可以通过一种直接显示私人信息的直接机制来付诸实施。迈尔森(Roger B.Myerson,1979)证明了在寻找最优机制时,只需考虑直接机制,因为它与所有一般机制都是等价的。⑩实施理论则主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给定一个社会目标,当经济人按照某种既定的行为方式行事时(不见得一定是真实显示,如按照纳什策略行事),是不是可以设计出相应的激励相容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通常在一个机制下有多重均衡,有的均衡能实现社会目标,有的则不能,马斯金(Eric S.Maskin,1977)在其研究中对一般的社会目标对应给出了它是纳什激励相容的充分必要条件。(11)从社会选择的角度看,在任何“环境”下通过某个社会选择规制选出的结果都与通过某个激励机制诱导出的结果完全相同,则称该社会选择规则可以被这个机制“执行”。

这里,从激励的视角出发就涉及到了机制设计理论的第二个理论方向,即激励理论。激励理论主要研究为了使经济代理人付出高水平努力以及真实地显示自身拥有的与社会目标相关的信息,如何对规则和制度进行设计(Jean-Jacques Laffont,1996)。(12)它首先由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提出,后被罗纳德?科斯(Ron Coase)、杰利?格林(Jerry Green)、西奥多?格罗夫斯(Theodore Groves)、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等应用于公共物品的社会决策问题,并被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Wilson)及罗斯(Roth)等应用于拍卖设计和产业组织理论及匹配理论。

有限理性、行为经济学与实验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范式还有一个与现实较远的前提假设,就是完全理性假设。按照这种假设,经济人掌握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的精确计算和选择能力。这一假设比亚当?斯密和穆勒的自利假设又更进一层,使得对经济人的研究进入到科学思维层面,也使得经济学从具有伦理道德属性的描述性学科,转变为一种具有工具性质的分析性学科。但是,在非个人交换的、分散化决策的现实经济环境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完全理性假设面临客观和主观的双重挑战。客观上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和不容易对称;主观上个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和计算能力是有限的,并且受到具体情境的影响。认识和了解到人们的有限理性,是设计更好、更可行机制的基础。

一些经济学家从有限理性的视角切入,就推动产生了机制设计理论的第三个理论方向——有限理性分析,主要研究经济人在处理信息时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的经济行为和机制设计。自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对这一主题的早期研究后,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也逐步发展起来。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丹尼?卡尼曼(Danny Kahneman)、戴维?莱布森(David Laibson)、马修?拉宾(Matt Rabin)和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等对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将心理学的特别是关于不确定条件下人的判断和决策的研究思想整合进了经济科学的研究中。

而弗农?史密斯(Vernon Smith)、查尔斯?普鲁特(Charles Plott)、埃尔文?罗斯(Alvin E.Roth)和普雷斯顿?麦卡菲(Preston McAfee)等则对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贡献卓越。这使得机制设计理论不再是停留在数学符号的堆砌和数学模型的推导上,而是在一个可控的仿真经济环境下进行政策模拟运行,将完全理性、自利的经济人还原到有限理性乃至可能非理性、有利他倾向的社会人,离现实走得更近了一步。这样,通过对实验环境下实验参与者行为和均衡结果的观察,可以对不同市场机制的效率进行研究比较,从而对经济学理论进行检验,或者对一项政策可能产生的国民福利和市场效率影响进行预检验,推动了机制设计理论的现实应用。

正如麦克法登在2007年庆祝赫维茨90大寿时所言,机制设计理论可以系统分析资源配置制度和过程,揭示信息、沟通、控制、激励和经济人的处理能力在分散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现代经济学近30、40年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13)。并且,机制设计理论在实际经济中特别是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从宏观到微观各个层面也均已经得到了非常广阔的应用和实践的检验,在正处于深层次制度转型途中的中国则更是拥有越来越广阔的应用空间。

三、机制设计视角下的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当下中国的时代命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其关键是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重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本质上也就是一个体制机制重构的过程,机制设计理论完全可以提供深刻的借鉴启示。如同瑞典皇家科学院对于机制设计理论的评价,它极大程度地提升了我们对于个体激励和私人信息环境下最佳配置机制的理解,使人们得以辨别令市场运转良好或相反的各种情况,帮助政府、企业和经济学家确定有效的交易机制、规制框架和投票程序。(14)

中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显然是机制设计理论可以发挥用武之地的地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如能设计出好的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当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而且能为进一步的改革深化扫除障碍,使改革不致走弯路,付出更少的代价。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认识到两个基本客观现实:个体逐利性与信息不对称。在此前提下,一项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满足机制设计理论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15),让大众从改革中获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识、势能和动力。

参与性约束条件意味着要求改革能符合大众的根本利益,尽量让所有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获利,至少不受损。只有如此,改革措施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个体的拥护,使他们支持改革,愿意参与改革,形成与改革一致的新的利益阶层,以此形成与中央相一致的改革共识和行动。所以,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的机制在现代经济学中也称作个人理性(individually rational)机制。因为,只有当制度安排使得个人的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益(不接受该制度)时,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才愿意根据这一制度安排进行生产、交易、分配和消费。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并且在个体逐利达到最优结果的同时,也实现改革者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比如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的个体可以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也可以是产业、企业及至最广大的老百姓。这两个条件也是现代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的一个分支,是最优机制设计理论中委托人(比如改革者)选择制度安排时所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

参与性条件非常重要,因为改革或体制机制创新从本质上讲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这也是社会经济现实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源头。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形成与改革方向相一致的新的利益均衡,充分调动不同利益阶层的改革参与积极性,汇聚支持改革的力量,形成最大限度的改革共识。起始于30多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很快地凝聚起共识、形成改革的势能和动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积重难返的极端旧体制成为众矢之的。当前新一轮的改革所面临的既定利益格局已经不那么容易打破,基于市场和权力结合形成的利益集团有很大的意愿和能力来阻止和延宕改革。所以,下一步首先当然还是要让一些掌握话语权的利益阶层不反对改革,一方面利益上尽量做到帕累托改进,另一方面还要从理念上影响他们、团结他们。不过,改革深水区难免会遇到既得利益包括权力资本联盟的阻碍,这就需要通过中央的权威、通过法治来规制他们,阻断权力和资本的合流,清理权贵弊政以为深化改革铺平道路。其次是要普通的民众阶层,通过增量改革来满足他们的利益增长需要,通过边缘突破,以星星之火逐渐形成改革的燎原之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上中下齐心协力的改革局面。

当然,全面深化改革千头万绪,还需要抓住重点,纲举目张。在各个部门中,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重要地位,而政府间事权划分又是下一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中之重,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影响,这就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机制设计问题。不同国家受各自历史、文化、政治等特定国情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但是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中国下一步应围绕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来处理此议题(16):

一是外部经济性。政府的基本职责可用两个词概括,就是维护和服务。这二者都需要公共产品来实现,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而这种外部经济性也存在着受益或影响范围的差异,从而就存在一个事权分布的最适度。即那些全体民众受益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等应统一由中央政府负责,而那些以特定区域民众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消防、治安等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对于外部性是跨区域的公共服务如环保、部分社保,则应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二是信息有效性。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加了解所辖区域内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特定偏好和不同需求。面对不同事项所对应的不同信息分散分布情况,其监督成本尤其是信息成本是不一样的。一个原则是信息越不易对称、处理越复杂的事项应该赋权由地方政府来单独或与中央政府合作管理。这也是乔治?施蒂格勒、夏普的最优分权论所持的基本观点,即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

三是激励相容性。在现有的国家结构和政府架构之下,大量的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容易出现权力责任错位、要权却不担责、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从而中央的很多政令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很多好的政策目标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实现激励相容。所以,一个好的事权划分体系,应该能够使所有参与主体按照自身的目标和利益动机去运作,也就是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同时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不难发现,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当然,更加深入的改革对策研究还需要更扎实、更细致的专业研究,但是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其实,如同前面已经提到的,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一直是与社会选择、公共物品提供、产业规制、双边交易、拍卖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其他领域包括许多具体部门的改革也均可受益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指导及其所提供的分析工具。

此外,作为前面提到的机制设计理论的第三个分支——实验经济学对于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经济学的实验,可以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机制进行比较,也可以对新兴的一些市场机制进行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值得借重的理论和政策分析工具。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的人并非处于完全理性状态,有限理性或非理性就会使人的行为出现与理论假设和预期不尽一致的变异,从而实验数据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概率分布状态。所以,实验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按照形式逻辑的横式,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更多可能是要用结论与其概率密度的乘积来表示,以捕捉不同政策的风险或收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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