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评估体系的九个一级指标中,“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这一指标持续处于低位状态。2015年的评估中,该指标的平均得分率为41.66%,2016年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处于所有指标的末位,得分率只有49.24%。究其原因,在于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
九、 公众获得感不强,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评价整体较低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众对于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认同、不配合现象,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已有的制度设计未对公众参与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在于对相关制度没有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公开的原则。
首先,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对决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记录等公开力度不足,导致公众对重大决策的认同感急剧降低。其次,执法领域,相关部门未及时梳理执法公示事项、完善执法结果公示信息,无法满足公众知情权,背离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最后,依法行政组织领导的能力及水平是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部分领导未能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上和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的角度上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利于提升公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与积极性和获得感。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评估报告提出了九项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突破;
(三)加强微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构建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平台的功能,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
(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数据开放进程;
(七)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便民性;
(八)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九)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的评估结果显示了地方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懈努力。面对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制约性因素,对症下药,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真正向如期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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