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宪进程及《里斯本条约》产生过程
欧盟27个成员国的领导人13日在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至此,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又完成了一个重要步骤。以下就欧盟制宪进程及《里斯本条约》产生过程做一简要介绍。
2001年12月1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近郊的拉肯宫闭幕的欧盟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决定成立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来自各成员国、欧盟机构和候选国的105人组成,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任主席。
2004年6月18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通过由制宪筹委会提交的《欧盟宪法条约》最终文本。同年10月29日,欧盟25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欧宪条约。按程序,该条约将在各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2005年5月底和6月初,法国和荷兰举行的全民公决先后否决了欧宪条约,其他一些成员国也取消或搁置了批约计划,欧盟制宪进程因此陷入长达两年的危机。
今年1月,德国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后,将重启欧盟制宪进程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与欧盟各国积极磋商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德国最终提出一份制宪“路线图”计划,其主旨是用一个“修正条约”来取代欧宪条约的原有版本。
今年6月23日凌晨,在长达36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后,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德国提交的“路线图”计划,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告失败的欧宪条约,并授权下半年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葡萄牙主持启动有关制定新条约的政府间会议。
今年7月23日,在新任主席国葡萄牙的主持下,欧盟27个成员国正式启动政府间会议。葡萄牙当天向会议提交了新条约的首份草案。
今年10月2日,欧盟法律专家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当月1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欧盟外长会议对条约文本进行了最后讨论,英国、波兰等国对部分条文仍存异议。
今年10月18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里斯本举行的非正式首脑会议上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艰苦谈判,最终于当天午夜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并将之命名为《里斯本条约》。相比原来的欧宪条约,《里斯本条约》在条文上大为简化,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统管外交和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精简欧盟委员会、增强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权力等原版本条约中的实质内容,并增加了一些照顾部分成员国利益的灵活规定。
按照程序,《里斯本条约》经领导人签署后还将交由欧盟各国最后审批,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欧盟认为,新条约在篇幅和内容上的温和性有助于各成员国避免以风险较大的全民公决方式,而简单通过议会投票表决加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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