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务院台办王在希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
活动描述
- 2005年3月15日下午4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大厅,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今天到场的中外记者格外多,距发布会开始还有半小时,偌大的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便已座无虚席。
2005-03-15 15:13:14 - 中国网: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已在主持人杨扬的带领下,进入会场。发布会即将开始。
2005-03-15 15:58:11 -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昨天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今天,我们特地请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先生,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同时我们今天还邀请了两位专家出席发布会,一位是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世铨先生,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高铭暄先生。
现在,我们先请王副主任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5-03-15 16:00:31 - 王在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极高的票数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件举世瞩目的大事。《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2005-03-15 16:02:12 - 王在希:
今天,我想就大家关心的有关《反分裂国家法》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13亿人民民意的要求。大家知道,近几年来,由于“台独”分裂活动的不断升级,国内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启动后,得到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议,在没有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以空前的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说明制定本法律,充分反映了13亿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2005-03-15 16:02:53 - 王在希:
第二,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活动的需要。众所周知,近几年来,由于“台独”分裂活动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威胁到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发展势头,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2005-03-15 16:03:23 - 王在希:
第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这部法律,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把我们党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从而更加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2005-03-15 16:04:18 - 王在希: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两岸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这部重要法律,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乃至对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005-03-15 16:05:55 - 王在希:
女士们,先生们,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最近一个时期,台海紧张局势出现某些缓和的迹象,台商春节包机已经实现,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问题也在取得进展,这都是两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珍惜。
2005-03-15 16:06:49 - 王在希:
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政协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台湾广大同胞的庄严承诺。”
2005-03-15 16:07:21 - 王在希:
我们希望两岸同胞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共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光明前景。
谢谢大家。下面,请大家提问。
2005-03-15 16:09:03 - 杨扬: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你所在的媒体。
2005-03-15 16:10:52 -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才王主任介绍中说,今年台商春节包机实现了双向对飞,台湾的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也在取得进展。我想问的问题是,在《反分裂国家法》中也提出来要鼓励两岸的交流,今年祖国大陆在加强两岸交流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2005-03-15 16:11:26 - 王在希:
在过去的一年,两岸的民间交流各项发展势头都非常好。去年,台湾同胞到大陆来探亲、旅游、访问的达到368万人次;两岸的民间贸易创纪录地达到783亿美元;台湾工商界的朋友到大陆来投资,协议的金额达到80亿美元,实际到位的也超过35亿美元。
2005-03-15 16:12:20 - 王在希:
今年开春以来,两岸关系的民间交流在进一步发展,应该说是开局良好。大家知道,台商春节包机的实现为在大陆的广大台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们准备把台商包机向着节日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第二,在新的一年,我们准备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进行努力,因为目前台湾的农产品市场形势非常严峻,而大陆有一个很大的13亿人口的市场,所以,能够把台湾的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解决好,对台湾农业的发展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除此之外,我们下一步也想解决大陆渔工和台湾的渔业合作的问题。除此之外,有很多关于两岸交流的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正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地加以解决。
2005-03-15 16:14:26 - 外国记者:
在《反分裂国家法》的第8条和第9条当中,到底是谁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中央军委还是党?另外,昨天台湾方面说该法会影响目前两岸之间非常好的经济关系,您认为是这样吗?
2005-03-15 16:16:52 - 王在希:
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条款,采取非和平方式,我认为这个条文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也非常的清楚。我想,只要仔细地读一下这个条文,就可以找到答案。
第8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的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我想,这个条款是非常清楚的。
2005-03-15 16:18:55 - 台湾联合报记者:
昨天的正式条文里面第2条,把“一中三段论”改成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新的“一中三段论”,在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的地方改成“可能性”,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含意?第二,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发生对台湾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况?如果台湾推动防御性“公投”算不算里面的一个重大事变?
2005-03-15 16:20:22 - 王在希:
第一个问题,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实际上也已经成为我们处理台湾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立场。
今年1月28日,贾庆林主席在纪念江主席“八项主张”的会上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立场。
在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和3月8日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人大作《反分裂国家法》说明的时候,都明确地使用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样一个提法。
至于你讲的在草案中曾经出现过不同的提法,我想草案是作为讨论使用的,以最后通过的法律文本为准。在讨论的过程中,有过不同的说法或者提法,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一种民主的现象。谢谢。
2005-03-15 16:23:31 - 王在希:
第二个问题,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把这个法律的全文进行认真地阅读,而不能单独地引用某一个具体的条款。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的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我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当然,对这个具体的界定,我们应该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为一部法律,我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非常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举。谢谢。
2005-03-15 16:26:09 - 合众国际社记者:
七十年代中美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松和基辛格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我的问题是,解决台湾问题有没有一个最后的期限?这个期限是不是2020年?现在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和美国的《对台关系法》,是不是使得两个国家发生了冲突?
2005-03-15 16:29:57 - 王在希:
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全国人民都希望能够早一天解决台湾问题,实现我们国家的完全统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问题又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地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为最终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台湾问题客观上存在着复杂性。
2005-03-15 16:31:09 - 王在希:
至于你刚才讲到毛主席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讲话,我的理解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认为台湾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一下,100年只是作为一种形象的说法。因为,在当时也还没有出现“台独”分裂如此严峻的形势。
2005-03-15 16:31:52 - 王在希: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曾经强调,国家要统一,民族要振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2005-03-15 16:32:43 - 王在希:
我想,这个是代表了我们全中国13亿人民的立场和共同的期盼的。
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是有很多的共识的,美国政府已经多次表示了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坚持三个中美公报的原则,并且明确地表示不支持或者反对“台独”分裂,也不承认台湾是一个所谓的“主权独立国家”。
所以,中美之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我们是有共识的。
2005-03-15 16:34:40 - 王在希:
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仅符合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利益,也符合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向美国政府一再强调,要妥善地处理好台湾问题。
2005-03-15 16:36:10 - 安莎社记者:
不知道现在中国出台这部法律的原因在哪里?昨天温家宝总理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另外,我觉得出台的时间有些问题,因为现在台湾的陈水扁在议会选举当中失利了,这证明他在“台独”一系列的活动的做法也不会继续下去。另外,整个地区的形势已经非常紧张了,因为我们看到了朝鲜半岛核问题等等其他一些问题。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反分裂国家法》呢?
2005-03-15 16:36:55 - 王在希:
出台《反分裂国家法》,我们是从长远考虑,当然也要兼顾到现实。目前,台湾岛内的形势是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是,“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仍然在发展。
2005-03-15 16:39:42 - 王在希:
所以,在这个时候出台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我认为是完全有必要的。因为这部法律有利于反对“台独”分裂的活动,也有利于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及时地遏制住“台独”分裂势力的发展势头,“台独”分裂势力就会一再地冲撞我们的底线,就会进一步严重地威胁到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破坏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
2005-03-15 16:40:12 - 王在希:
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我们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所以,我想,广大的台湾同胞是能够理解的。
2005-03-15 16:40:59 - 王在希:
另外,我们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目的也是为了和平。只有坚定地反对“台独”分裂,才能够争取到台海和平稳定的局面。所以,我们说《反分裂国家法》不会使台海局势紧张,而且有利于促进台海地区形势的和平。
2005-03-15 16:42:07 - 王在希:
所以,刚才你认为这个时间上有什么问题,我认为是对这个法律的全文内容还不够完全了解。
2005-03-15 16:43:25 -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们一直强调,《反分裂国家法》是全中国13亿人民的共同意志,我想这当然应该包括2300万台湾民众的民意。可是,台湾的民意方面,最近对《反分裂国家法》可能有一些负面的看法,不知道大陆如何进一步向台湾民众解释这部法律,向他们传达一些善意的具体措施?另外,这部《反分裂国家法》中第8条中“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如果说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他们不统不独,大陆是不是希望看到这种现象维持下去?
2005-03-15 16:43:55 - 王在希:
今天在座的还有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是著名的台湾问题专家许世铨教授,你这个问题请许教授来回答。
2005-03-15 16:47:20 - 许世铨:
王主任刚才已经讲了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它的核心内容,以及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归总起来,就是我们希望海峡两岸和平稳定,两岸关系不断发展,为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努力,我觉得这是法的宗旨。
确实,我也注意到了,在岛内有一些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岛内的分裂势力,他们想利用大陆通过这部法再次煽动起反大陆的情绪。也无庸讳言,有一些台湾同胞可能对这部法不理解,这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2005-03-15 16:47:47 - 许世铨:
第一,如果你看一看台湾当局是怎么样来解释这部法律的话,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对这部法不大了解。从一开始有人就是要把这部法“妖魔化”,比如,有人说这部法就是一个“战争法”,就是“战争动员令”,甚至讲这部法里规定,谁如果搞什么“台独”,就逮捕谁,全世界要追缉他。大家看看这部法,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内容,就是说他们捏造了很多情况,使得一部分台湾同胞比较担心。我想,如果他们看了这部法之后,特别认真地研究过之后,这种疑虑会逐渐消失的。但是,也别忘记,在台湾确实有一股分裂势力,这些人是不可理喻的,他们就是要搞分裂。我想,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人的市场会越来越小。
2005-03-15 16:49:06 - 许世铨:
至于你说是不是需要向台湾同胞解释一下,这本身是很好的建议,我觉得是很需要的。而且,从我们全国台湾研究会来看,已经接到通知了,可能有几批的学者要访问台湾研究会,我们会就这个问题交换一些意见。
你最后的问题,如果是长期“不统不独”的话,这种状态大陆该怎么办。如果你回顾一下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特别是20多年来的历史,从1987年之后,你看到的是两岸关系越来越发展。
刚才王主任讲了,两岸的贸易、投资、人员的往来,两岸人员的交往,是越来越发展了,我想这个趋势不会改变。随着两岸关系越来越接近,相互了解越来越加深,将来和平统一的进程不是会越来越慢,而是会越来越快。从根本上讲,两岸合则两利,大家会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我觉得统一的过程是需要时间的,但是不会无限期地拖下去。
2005-03-15 16:51:03 - 法新社记者:
我知道这部法律已经非常明确了,而且我们应该更加研读这部法律。我有一些问题想问王主任,是我的一些困惑,希望您帮我解答。首先,通过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对台的立场有些改变?也就是说大陆对台湾一些行动的容忍度有了改变。另外,通过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着大陆对台的立场变得更加强硬了?您也说过,这部法律中所提到的一些条款以前大陆已经提到过,而且都是大陆的一贯立场。通过这部法律是否会造成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为有一些持批评意见的人说,自1996年以来,大陆对台的政策一直都造成一些不利的后果,比如现在台湾有些人要进行抗议游行,您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
2005-03-15 16:56:24 - 王在希:
首先,我想强调,我们制定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并不表示我们的对台大政方针和各项政策有重大的调整和变化,也不存在对台的态度趋向强硬的问题。
2005-03-15 16:57:47 - 王在希:
刚才我已经讲到了,这部法律充分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的和平努力的诚意,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坚定反对“台独”的意志。这部法律实际上是把我们二十多年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的“八项主张”,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很多重要讲话,把我们对台的大政方针用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从而也使我们坚定地反对“台独”分裂的立场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所以,我认为这个立法并没有改变我们的对台大政方针,也没有使我们对台的立场有什么重大的变化。
2005-03-15 16:58:12 - 王在希: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在这里还有一位法律的专家,高铭暄教授,他对这个问题也很有研究,请他来做一个补充解答。
2005-03-15 16:59:26 - 高铭暄:
作为一个法学家,我读了这部法律。我认为,法律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由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2005-03-15 17:00:05 - 高铭暄:
这部法律就是这样,把党和国家历来的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立法的程序,当然,这个立法程序不仅仅是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会议之前经过了很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然后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后做了修改,拿出一个草案,再拿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来审议。在审议当中又做了必要的修改,最后形成这部法律。
2005-03-15 17:01:19 - 高铭暄:
这样一部法律,从本身来讲、内容来讲、立法宗旨来讲,就关于台湾问题有关性质的论断,关于如何坚持和平统一、稳定两岸关系,如何发展两岸关系等等,都是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已经有的,只不过现在把它具体化、条文化,用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
2005-03-15 17:02:40 - 高铭暄:
关于非和平的方式,大家都很关心第8条,实际上过去我们也讲过,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已经讲过,并不是这次新提出来的。
2005-03-15 17:03:32 - 高铭暄:
这部法律除了合法程序通过以外,内容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不能说这部法律的通过是什么立场的改变,是采取更强硬的态度,我认为不是如此。党和国家的立场没有改变,也不是说通过这部法律显得更加强硬了。
当然,法律是有强制力的,同方针政策不同的地方是这样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应该遵守,不能说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它有更强的强制力。
2005-03-15 17:04:28 - 高铭暄:
但是我想,只要不存心搞“台独”,你不会感觉到这部法律对你有什么威胁。所以我也看不到这部法律会导致怎样怎样严重的后果,我不这样看。我认为,由于它是合法、合情、合理,说理很充分,道理也讲得很清楚,我想会越来越多地获得人们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2005-03-15 17:07:11 - 杨扬:
今天的会议到这里结束了,谢谢大家!
2005-03-15 17:08:06 - 中国网:
主持人话音刚落,众多记者便以飞快的速度跑到主席台前,将三位发布人围了个严严实实,继续提出问题。
2005-03-15 17:08:30 - 中国网:
中国网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2005-03-15 1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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