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家信访局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
活动描述
- 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先生,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先生和新闻发言人许杰先生,向大家介绍中国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现在先请卫金木副局长做一简要介绍。
2005-04-28 09:59:53 - 卫金木: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大家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 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04-28 10:02:45 - 卫金木: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信访条例》,这是中国有关信访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实施9年中,对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信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
2005-04-28 10:03:34 - 卫金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不少内容较之原来的《信访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2005-04-28 10:04:56 - 卫金木:
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2、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3、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005-04-28 10:06:04 - 卫金木:
4、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5、确立了“五个原则”,即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2005-04-28 10:07:16 - 卫金木:
我们相信,通过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建立和形成“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5-04-28 10:08:40 - 卫金木: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紧锣密鼓地开展培训工作,紧张有序地调整工作机制,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信访条例》实施的条件基本形成。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2005-04-28 10:09:08 - 郭卫民:
现在开始提问。
2005-04-28 10:09:53 - 凤凰卫视记者:
卫局长您好,从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可以看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到了总则的位置上,是不是说目前在这方面工作会有改善的空间?下一步在执行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谢谢。
2005-04-28 10:10:24 - 卫金木: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次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很重要的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保留了原来条例里规定的信访人的三项权利,这三项权利就是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要求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的权利、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2005-04-28 10:11:40 - 卫金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第一项是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第二项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要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2005-04-28 10:12:56 - 卫金木:
第三项是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和处理的结果等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四项是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就是说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的结果还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2005-04-28 10:16:16 - CCTV记者:
《信访条例》在修订的过程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条例5月1日将正式施行,请问新旧条例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
2005-04-28 10:16:46 - 卫金木:
修订前的《信访条例》一共是6章44条,修订以后是7章51条,新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占条例条款的90%,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新的条例的内容几乎是全新的。如果说不同点,就是新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更高,而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旧条例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这四个方面既是《信访条例》修订的着重点,也是新条例的新特点。
2005-04-28 10:18:05 - 卫金木:
新的《信访条例》突出体现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总体方向,可以概括为“五个坚持”:第一,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第二,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信访工作的新格局;第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四,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第五,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2005-04-28 10:20:06 - 美国合众国际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分别问卫先生和许先生。第一,在2004年你们有关部门接受到多少信访,如果您能给出2005年第一季度的数字更好。另外,到北京以及其他省会城市的信访数量是多少?从接到信访事件决定受理一直到解决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时间会是这个问题的转折点?有多少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
第二个问题请问许先生,如果外国人想要进行信访或者表达一定的意见,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规范实施,外国记者想要问什么问题或者什么事情的时候应该参照什么样的模式?
2005-04-28 10:22:51 - 卫金木:
第一个问题请王石奇先生予以回答。
2005-04-28 10:26:57 - 王石奇:
中国是一个大国,有13亿人口,有一定数量的上访现象是很正常的,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社会利益的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来信来访比过去增多,应该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我们更关心、更重视的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我们做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5-04-28 10:27:18 - 王石奇:
中央对解决信访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要求各级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爱民、利民,对信访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始终按照中央的要求,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信访工作,解决了大量的问题,成效是显著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的称赞。
2005-04-28 10:29:24 - 卫金木:
我来回答记者先生提的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指的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对《信访条例》怎么执行。在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中,第50条有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实际上在我们的信访实践中,接受外国人的信件,对我们来讲并不少见,我们都是按照有关规定来处理的。我正好借此机会提一下,如果提出信访事项,根据条例规定,最好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这也是这次条例中所倡导的。
2005-04-28 10:29:33 - 王石奇:
这方面现在还没有准确的数字,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您想要的话,请把您的联络方式留下来,新闻发言人将来再和您沟通。
2005-04-28 10:32:56 -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信访条例》首次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解决纠纷的机制,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一机制的具体内容,以及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建立这个机制?谢谢。
2005-04-28 10:34:45 - 卫金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的具体内容,条例上规定得比较明确,就是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的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2005-04-28 10:36:08 - 卫金木:
建立这个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通过发挥相关各界的专业优势、积极因素,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机制实际上是成功的总结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有益的做法而做的一个探索。
2005-04-28 10:37:09 - 人民日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新《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原则做了重大调整,去掉了原来的归口办理,增加了属地管理,这对办理以及解决信访事项有什么好处?第二个问题,再过几天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就要开始实施了,国家信访局对此有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2005-04-28 10:38:24 - 卫金木:
第一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请发言人许杰先生回答。
正如您刚才说的,《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的原则,这次提了五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个原则实际上是根据信访工作发展的实际确定的,是信访工作管理的新思路的体现。
2005-04-28 10:42:15 - 卫金木:
做这个改变,主要是强调属地管理的问题,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区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强调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要强调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塞责,强调各个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这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的责任,不能把矛盾再推给政府。
2005-04-28 10:45:58 - 许杰: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国家信访局和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对此高度重视,做了积极地、认真地、充分地准备,概括起来说就是“三抓”,抓宣传、抓培训、抓工作机制的调整。
2005-04-28 10:47:19 - 许杰:
在宣传方面,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的程序和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有序地提出信访事项,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信访条例》。比如说利用媒体刊发有关文章,举办《信访条例》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组织干部深入基层等等形式,把条例送进街道、社区、工地、乡村、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05-04-28 10:48:02 - 许杰:
在培训方面,为了使广大信访工作者了解和掌握《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能够熟练地运用《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信访事项,切实地履行好职责,国家信访局对全国信访系统的培训做出了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整个培训工作有步骤、分层次的展开,国家信访局重点抓了省部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活动,从总体上实现了全员培训的目标。
2005-04-28 10:49:59 - 许杰:
在调整工作机制方面,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提出了二十几项需要调整和建立的工作机制。对这二十几项需要调整和建立的工作机制,我们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办法,特别是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办理、督察、回告、答复、通报等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督察督办信访事项的新的工作规则。
应该说《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2005-04-28 10:53:04 - 法新社记者:
条例说“多数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尽量在当地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我想知道,如果以后上访的人来北京提供上访信,超过5个人,你们会送他们回当地政府吗?你们会怎么样处理?因为看起来好象是想禁止他们来首都,对他们的权利没有什么改善?另外,你们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问怎么样执行?现在本来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可是因为上访人在当地政府没有人管他们的问题,他们才会跑到北京来,以后在新的《条例》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不是说他们不能来北京,来到北京是不是会被抓回去?你们说要尽快给上访人书面的答复,是多快呢?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一年呢?
2005-04-28 10:55:14 - 卫金木:
这位女士可能对中国的信访实际不大了解,因为人民群众向各级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但是多人反映一个请求,属于集体访,为了维持秩序,我们规定要选派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而且在1995年的《条例》中就这样规定,这次继续保留,没有动。多人反映同一投诉请求,让他们选派代表,主要是考虑到因为他们反映的是同一个投诉请求,没有必要那么多人,一个是为了维护信访的秩序,一个是减少信访人的信访成本。
2005-04-28 11:04:01 - 卫金木:
所以,他们来了之后,我们接待的工作人员会请他们的代表谈话,对其他的人不会存在超过人数抓回去的情况,这是不可能的,是因为您对我们的信访实际情况不太了解。
2005-04-28 11:05:13 - 主持人郭卫民:
关于这个问题,刚才两位局长已经介绍得很清楚了,不能简单理解成是为了减少信访人来北京,刚才已经说得很明确,是推进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想这是《信访条例》的主要目的。
2005-04-28 11:06:35 - 卫金木:
关于办理时限的问题,《条例》和材料中有具体的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5-04-28 11:07:12 - CCTV《社会与法》记者:
与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增加了一章信访渠道的内容,就是新条例的第二章,为什么把这一章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有哪些具体规定来解决现在还不够畅通的信息渠道?
2005-04-28 11:12:11 - 卫金木:
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导致信访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解决问题不认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等等。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
2005-04-28 11:12:52 - 卫金木:
新设的信访渠道一章中,将建立信访信息系统、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条例》,从法规上予以确认。要求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公开相关信息,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在当地反映信访问题;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
2005-04-28 11:18:26 - 中国日报记者:
在材料中提到现在信访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处理难度相对加大,请问近期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哪方面?具体说到处理的难度体现在哪方面?谢谢。
2005-04-28 11:19:13 - 卫金木: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归结起来看,主要是反映利益诉求的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这方面的问题占了主要的部分。所谓处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是指情况比较复杂,一个是信访人本身的主体成分多元化,涉及到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反映的问题也涉及到各个方面,有各种情况,有的是在执行政策中没有严格的依法办事,有的是信访人的要求过高,有的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处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是指这些方面。
2005-04-28 11:19:32 - 郭卫民:
今天是国家信访局的领导第一次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几位领导就记者的提问做了很好的回答,还有个别问题可能记者提到了,我想信访局会进行认真研究,有些问题进行核查以后,有了答案以后会给各位记者提供。同时,我们也欢迎国家信访局的领导有机会再次来到这里跟大家见面。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2005-04-28 11:19:51 - 中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许杰;联系电话:010-83087218;传真电话:010-83087462。
2005-04-28 11:20:29
图片内容:
- 新闻发布会前现场
-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
- 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
- 新闻发言人许杰
-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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