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家计生委介绍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等情况
活动描述
- 2005年6月9日上午10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请她来向大家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各位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司长席小平,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以及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司长张汉湘先生。
现在先请潘副主任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2005-06-09 10:00:01 - 潘贵玉: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同中外记者见面。各位已拿到了一份书面材料,这里我只作一简要介绍。
2005-06-09 10:00:22 - 潘贵玉:
2004年初,中国政府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做了重要部署。随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五省市以及承德、晋中、四平、齐齐哈尔、宜春、芜湖、焦作、常德、宜昌、遵义等十个地市进行。国家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国家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31万,其他自行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近50万,涉及计划生育家庭人口约180多万。
2005-06-09 10:02:28 - 潘贵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妻,由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005-06-09 10:03:47 - 潘贵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不仅是国家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做的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深得广大农民拥护的德政、善政。它不仅明显增强了政府政策的公信力、感召力,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对于增强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民增收,消除贫困,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2005-06-09 10:04:09 - 潘贵玉:
为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四种权力形成制度运行中的四个环节,分别由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和监督机构分担各自职能,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公平透明、权力制衡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部门独断,杜绝了“暗箱操作”。
2005-06-09 10:04:37 - 潘贵玉:
在“四权分离”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一个国家财政直接奖励扶助农民的“直通车”。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奖励扶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进入有资质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按照经各级审核和公示后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个人账户专业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去年首批试点地区31万奖励扶助对象共2.1亿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2005-06-09 10:05:13 - 潘贵玉:
奖励扶助制度有四个特点:第一,它是以国家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的一项直接奖励扶助实行计划生育农民的政策。在资金负担比例上,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为主,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很小。西部地区基本不分担。保证了在绝大多数地区,不会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影响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第二,和其它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性;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和社会化发放渠道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专项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和资金发放,不另铺摊子。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都不介入资金发放,既节省制度运行成本,又能有效保证奖励扶助金不被层层截留、挪用;第四,它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2005-06-09 10:06:58 - 潘贵玉:
2004年,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有四个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由以过去“处罚多生”为主转向既要依法处罚多生,更要“奖励少生”,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首批试点省份和市(地)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二是缓解了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在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困难,计划生育工作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三是,“四权分离”的制度构架形成了部门、企业、社区和农民之间既合作又制衡,高效透明、良性互动的政府工作机制,增强了基层工作的活力和效率,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四是探索了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2005-06-09 10:08:15 - 潘贵玉:
在2004年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扩大试点工作。国家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内蒙古、广西、贵州、陕西、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辽宁、福建等23个省(区、市)的绝大部分地区,西藏自治区的12个县、山东省的22个市(县)也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东部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奖励扶助人群大约为93万人,加上东部自行试点地区,奖励扶助制度覆盖的受益人群在135万以上。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5-06-09 10:10:51 - 杨扬:
谢谢潘副主任。现在开始提问。
2005-06-09 10:12:01 - CCTV记者:
这笔奖励扶助金从中央到农民的手中,到底需要多少个环节?在整个发放的过程中需要哪些管理费用?这个费用从哪里出?
2005-06-09 10:12:33 - 潘贵玉:
谢谢你的提问。谈到目前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农民手上所付出的成本问题,我可以非常骄傲地告诉你,这就是我们这个制度运行的特色。我们是利用原来的网络,整个计划生育队伍,来进行资格确认的。而利用财政原来的网络进行资金的管理,然后利用代理发放机构付出一定的成本把它发到农民手上。可以说,在当前中国的行政管理改革中,这是一个非常节省的运行模式。
2005-06-09 10:13:52 - 潘贵玉:
它分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资格确认,是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第二个环节是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封闭管理,现在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是由两级财政负责,即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第三个环节是资金发放,现在各个省都是用招标的形式,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来确定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目前在各省实施的过程中大概是三个机构,即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第四个环节是监督检查,这个环节一般是由地区监察部门或者纪律检察部门牵头形成。
2005-06-09 10:17:59 - 潘贵玉:
这四个环节本身相互制约,同时又是由原来的人员和机构来执行,并没有增加新的成本。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以后,经过上榜公布,发一个奖励扶助光荣证,农民拿着这个光荣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到邮局、银行或者是信用社,领取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不用任何干部代理发放。所以说,我们是以最小的成本,把每一笔资金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的。
2005-06-09 10:21:48 - 中国人口报记者:
请问潘副主任,现在媒体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转变,您是否同意这个说法,我想听听您的意见。谢谢。
2005-06-09 10:27:02 - 潘贵玉:
这种提法现在在我们国家很普遍,我觉得这种提法有它正确的一面,也有不完善的一面。我们原来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依靠中国政府的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号召来实行计划生育。对超计划生育的家庭,我们按照法律收取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过去的实际情况。
2005-06-09 10:27:31 - 潘贵玉:
现在各个地方已经探索了一些奖励的办法。这次中央财政拿钱来直补到农民手中,实际上是向全国人民号召少生,也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体现,所以叫做奖励少生。我们说这是向奖励少生的过渡。我们要一手抓奖励少生,同时也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惩罚多生,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这个问题应该全面地去理解。谢谢!
2005-06-09 10:30:06 - AFP记者:
首先,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是足够保证没有生男孩的父母亲晚年的养老保障?第二,潘副主任是不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具体的数字,告诉我们每年中国遗弃女婴的数量以及被拐卖女婴的情况。我们知道有的是父母遗弃自己所生的女婴,而不是被拐卖,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情况。
2005-06-09 10:33:47 - 潘贵玉: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政策目前在农村推广以后,奖励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块。根据地区的不同,各级政府,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还有一些别的补充措施,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当前的困难。社会保障问题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我们国家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启动社会保障,我觉得我们这项政策是在农村启动社会保障的一个有益的探索。
2005-06-09 10:35:20 - 潘贵玉:
至于你提到的遗弃女婴的事情,这在中国历史上就有,现在在极个别地区还存在这种现象,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我们国家已经组织过多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对这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坚决给予打击的。另外,我们当前还在全国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由公安部牵头,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丑恶现象。
2005-06-09 10:38:47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从得到的资料上发现,农民对奖励扶助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这是一个很高的数字。我还是想问,农民朋友们不满意主要是集中在什么样的地方?是不是有些什么问题?另外,在今年大规模的推广和试点当中,将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会让农民朋友更满意,让这个制度实行得更好?谢谢。
2005-06-09 10:41:22 - 潘贵玉:
目前,这个政策执行下去以后,农民的满意程度确实是比较高的。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不满意,尽管很少。这些人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领取方便不方便的问题。我们国家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有些人走很远的路才能到邮局和银行,他要用这个钱,就必须走很远,有时候路上会有一定的成本。现在,我们提倡优质服务,有很多地区的银行和邮局准备把流动取款车开到群众中间去,方便他们取款。
2005-06-09 10:42:15 -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奖励扶助的计划有没有意向向全国推开?估计是哪一年?第二个问题,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2004年,整个计生系统在超生罚款方面的总数是多少?平均一个超生的小孩大概要付多少钱?
2005-06-09 10:43:42 - 潘贵玉:
我们这个制度2004年开始在少部分地区试点,2005年将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扩大试点,打算2006年在全国统一推开。当然,这需要一笔资金,但是,中国政府有决心把这笔钱足额到位发到农民手上。
2005-06-09 10:44:25 - 潘贵玉: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这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主要是按照各地的收入标准不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确认,但是是由另外的部门收取的,是收支两条线。随着我们国家计划生育率的提高,大家都知道现在和十年、二十年前完全不一样,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总额会越来越少。
2005-06-09 10:46:11 - 新华社记者:
第一个问题,潘副主任的讲话中提到,去年的试点在东部有50万,这50万人得到了多少资金?今年会扩大到135万,请问今年的资金规模有多大?自行试点地区的标准怎样?有哪些地区实行了高于600元补助的标准?第二个问题,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符合奖励扶助的标准,又随着试点的扩大,计生部门如何确保新的政策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性的、制度性的安排,能够长期、持续地实施下去?谢谢。
2005-06-09 10:49:06 - 潘贵玉:
我想请我的朋友,财政部的王家新同志来回答你的问题。
2005-06-09 10:50:30 - 王家新: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对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对中部地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没有安排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自行试点。像广东一些地方,安排的资金比我们规定的标准还要高。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商量过,将来对工作做得好的东部地区,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适当的补助。
2005-06-09 10:50:50 - 潘贵玉:
我补充一点。拿到钱的农民,国务院试点文件规定,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也就是说,国家的钱发下去的时候是按每人每年600元计算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人数乘以每年600元,数字就非常简单地出来了。但是,有很多地方又加了钱,比如说广东,我们实行的是每人每月50元,广东实行的是每人每月80元;比如说重庆、云南这些地方,它们对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又加了钱。这种现象很多,有的是以省为单位进行,有的是以市为单位,有的是以县为单位,除了国家的“规定动作”600元以外,他们还有很多“自选动作”。
2005-06-09 10:53:53 - 潘贵玉:
至于如何保证这个制度长期、稳定地执行下去,现在最关心的就是两个问题,一是资金是不是有保障,二是这个钱能不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对经费问题,刚才财政部的同志已经介绍了,从资金比例中可以知道,这笔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拿,而中央财政又拿大头。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的理念,是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中央财政这边,国务院已经决定要保证这笔资金及时到位,可以说这笔资金是绝对有保证的。
2005-06-09 10:56:44 - 潘贵玉:
说到这笔钱能不能按时到老百姓手上,我想只要像我刚才所说的按照“四权分离”的模式,用制度运行的方法,开一个直通车,把钱直接发到老百姓的手上,是有制度保障的。
2005-06-09 10:59:06 - 记者:
第一个问题,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么长时间以来,有些地区的生育率已经很低了,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人口计生委会不会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些调整?比如说在一些地区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第二个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曾经有报道,生育二胎的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地方,请潘副主任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2005-06-09 10:59:50 - 潘贵玉: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而且是根据当时我们中国的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的总体情况确定的。这个政策制定下来以后,我们30多年来少生了3亿人,就是少生了1个欧洲的人口,带来的效益是非常显著的。是不是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呢?我得告诉大家,我们现在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们国家现在每年的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净增人口还有800—1000万人,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两年净增人口相当于一个澳大利亚。因此,计划生育的国策短期内不会改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定性不会改变,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05-06-09 11:01:02 -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潘副主任,现在我国的农村,特别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薄弱,您刚才提到奖励扶助制度对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您能否结合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来谈一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思路?
2005-06-09 11:04:59 - 潘贵玉:
这个问题目前有很多人关心。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又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所以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很多专家都呼吁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民很多,目前的财力难以承受。
2005-06-09 11:05:46 - 潘贵玉:
从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的农民家庭开始,这是一种很好的探索。第一,它的目标人群不多,财力可以承受;第二,由于这样一部分人群少生了孩子,响应政府的号召,为社会减轻了负担,得到群众的认可,大家都说他们是先进分子。所以,公众的可信度很高,大家心里服气,拿到钱的表示很高兴,拿不到钱的说这些人得到奖励也是应该的。
2005-06-09 11:08:11 - 潘贵玉:
第三,是这部分目标人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二是农村的,三是年满60周岁,目标人群非常容易界定,非常容易操作,不存在任何被钻空子和模糊的概念。再加上“四权分离”的机制,足以保证这个钱及时足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上。所以说它是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
2005-06-09 11:13:01 - 杨扬:
今天的记者招待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5-06-09 11:13:29
图片内容:
- 中国网编辑做好直播准备
- 记者领取资料
- 发布会即将开始
-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本次发布会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介绍情况
- CCTV记者提问
- 发布会现场
- 中国人口报记者提问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席小平司长
- AFP记者提问
-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家新副司长
-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张汉湘司长
-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
- 发布会全景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 中国网编辑认真校对
- 新华社记者提问
-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家新副司长回答问题
- 记者提问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回答提问
-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 发布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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