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及进展情况和我国推进软件正版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不久前,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今天我们请商务部副部长、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先生、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副署长阎晓宏先生跟大家见面,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重点介绍中国推进软件正版化的有关情况。现在先请姜部长介绍一下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2010-11-30 10:01:48
- 姜增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我记得在几年前,也是在这个地方,和朋友们就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沟通。应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个成绩令人瞩目。但是我们也知道,与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相比,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这次新闻发布会是全国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和新闻办联合发布专项行动的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利用这个机会,我作为办公室主任,先介绍一下关于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及当前工作进展的情况。
2010-11-30 10:03:10
- 姜增伟:
这次专项行动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工作进展和监管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严肃处理一批国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还有,这次专项行动的特点是把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放在一起,更加说明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保护知识产权要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要纳入长效机制,这是一个长远的战略任务。
目前,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已经出现全面推进的态势。公安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亮剑”行动,已经挂牌督办第一批30起重大案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了8个重点地区,限时查办55起侵犯著作权重点案件;工商总局确定了12个省市,严查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行为,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质检总局明确将汽车配件、手机及大宗出口商品作为工作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海关总署将把货运、邮递等作为重点渠道,提高重点口岸查验比例;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这一点是关系到民生的问题。
2010-11-30 10:06:07
- 姜增伟: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正在抓紧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商务部正在筹备召开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总理讲在中国的外国企业视为中国企业,在中国制造产品就视为中国产品,我们对话机制是畅通的,我们愿意在这方面倾听外资企业的意见。
各地同样重视这项专项行动,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北京市对科贸电子城、浙江对假冒汽车配件集中区域、广东对假冒侵权手机、福建、新疆对出口假冒大宗商品等问题都做了工作安排。同时,加强执法机关与企业的工作协作,查处了一批假冒侵权案件。最近,北京市捣毁的一家非法加工软件光盘的黑窝,福建查处近几年来案值最大的一起香烟走私案。
2010-11-30 10:12:45
- 姜增伟:
这次专项行动,将围绕国内外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区、企业、市场和环节。近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8类产品为查处重点,现已明确16项重点任务,涉及到13个部门,每一项任务都有牵头或负责单位,确定了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专项行动中,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真抓实打。
二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把跨地区、跨国(境)的,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实行严格的破案考评制度,集中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向上深挖生产源头,向下深挖销售网络,彻底斩断犯罪产业链条。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加强监督,深入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对一批重特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做到快捕、快诉、快判。
2010-11-30 10:17:50
- 姜增伟:
三是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加强专利执法;以推广面积超过100万亩的玉米、水稻和小麦授权品种的保护为主,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部分地区假冒地理标志的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等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进出口环节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将东南沿海地区的口岸作为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将假冒药品、食品、汽车零配件等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作为查缉的重点对象,提高查验比例,加大查处力度。发挥现有知识产权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与美欧日等国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2010-11-30 10:27:13
- 姜增伟:
五是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加大对新购计算机安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严查私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游戏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及手机上的影视、文学、音乐、游戏、地图、图书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严惩侵权盗版网站。切断盗版侵权物品流通渠道,加大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售卖侵权产品的游商地摊。
2010-11-30 10:27:36
- 姜增伟:
女士们、先生们:
创新是一个民族精神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履行承诺,加强国际合作的务实之举。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艰巨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政府保护与企业防范、全民参与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这次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完善法制、体制和政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2010-11-30 10:27:48
- 陈文俊:
谢谢姜部长。现在请阎晓宏副署长介绍情况。
2010-11-30 10:28:34
- 阎晓宏:
软件产业是我国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200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等软件侵权盗版行为,有效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软件版权保护意识,为软件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保障和有利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0-11-30 10:29:12
- 阎晓宏: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情况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对国务院系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开展通用软件的自查自纠工作,提出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统一采购、配送和安装了7万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并于2002年5月前完成了国务院系统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就各省(区、市)、各市(地)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自查自纠,确定正版软件需求,积极落实采购资金。据统计,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共采购各类软件136万余套,其中操作系统软件42万多套,办公软件近60万套,杀毒软件约35万套,并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实现了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2010-11-30 10:30:29
- 阎晓宏: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2006年3月30日,原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会同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提供必要的购买软件的配套资金,从源头上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有效巩固了已取得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并根据需求不断加大正版软件的采购数量。2007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加大了正版软件采购力度。截至2009年底,用于采购通用正版软件的总金额达到7.94亿元,采购批次6825次,2007年至2009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26亿元、3.13亿元、3.55亿元,采购规模逐年递增,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成果进一步巩固。
2010-11-30 10:30:54
- 阎晓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01年以来,各级政府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单位团结协作、狠抓落实,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近几年政府机关人员变化、硬件购置、软件升级等原因,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此,专项行动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此次软件正版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推进”和“一个提升”。“两个目标”是: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一个推进”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一个提升”是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巩固并全面完成正版化工作,建立起软件资金预算、采购、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软件版权保护环境实现一个很大的提升。
2010-11-30 10:31:09
- 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29家中央国家机关将于今年12月底前提前完成整改工作,采购或更换一批正版软件。2011年1月、5月分别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有效推进工作,确保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构建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力度,扩大工作面。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启动第一批30家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集中加强对计算机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加大对软件等重点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盗版软件的行为。
五是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正版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中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白皮书》,加强宣传,接受媒体监督。
2010-11-30 10:34:23
- 阎晓宏:
谢谢。
2010-11-30 10:34:44
- 陈文俊:
谢谢阎晓宏副署长。下面欢迎各位提问,在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0-11-30 10:35:53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都知道,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和领域产品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近年来涉及到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纠纷和摩擦不断增多,本次的专项行动只有半年的时间,我们怎么样保证这次专项行动不是一次“过场”,不是“一阵风”的专项行动?
2010-11-30 10:36:19
- 姜增伟:
你问的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时,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我们突出了工作重点,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真正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做到专项行动打击之后不反弹。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对重大案件及时会商,针对假冒侵权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了解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等方面的诉求,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增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细致排查办理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提高对假冒侵权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对地方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地方责任。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定时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准确掌握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地区进行通报。同时,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干扰知识产权执法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四是推动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0-11-30 10:37:16
- 中新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在近几年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工作上面,中国具体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2010-11-30 10:46:38
- 杨学山:
谢谢你的提问。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是保护知识产权,推行软件正版化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文件,要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006年发布文件,2007年开始统计,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首先,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数量逐年增加,比例也逐年提高。2007年预装数量是2665万套,比例是87.75%。2008年预装的是2999万套,比例是93.52%,2009年预装套数是4023万套,比例是98.02%。这三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比例和数量明显上升。
第二,通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使得各个方面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的认识有了提高,环境逐步改善。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制造厂商、操作系统的提供商以及广大用户通过这件事情对使用正版软件、使用正版操作系统,从认识上的要求变成了约束性的要求,因为文件明确要求出厂的计算机应当预装、在境内销售的进口计算机应当预装,对提高大家使用正版软件的认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10-11-30 10:48:17
- 杨学山:
第三,通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对国内的操作系统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操作系统这个行业来说,2009年,Linux操作系统软件预装数量达到了1233万套,中科红旗、中标软件占到了第一、第二位,所以从操作系统产业来说,国内的产业得到了明显提升。这是从操作系统产业这样一个小的角度看,而预装正版的操作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国软件业的发展起到的作用就更大。软件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是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不使用正版软件,软件产业不可能发展。今年中国软件产业预计销售总额超过12000亿,这样的成绩的取得,和我们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是密不可分的。
第四,经过四年的工作,为下一步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主要的是计算机制造厂商和操作系统的提供商之间的配合和用户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支持,在这些方面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2010-11-30 10:51:38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发现,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的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也在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我想问一下,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方面,我们有哪些举措?在制度上或者在法律法规上。
2010-11-30 10:54:21
- 阎晓宏:
互联网发展得非常快,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国际上广泛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层面,200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2007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这两个新条约简称“互联网条约”。在执法的层面,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还有原来的信息化部,现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六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累计查处了2621多个案件,其中有91个案件移送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就软件来说,比如说查处的“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这是苏州查处的,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国际上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好评。但是现在互联网里的侵权盗版问题仍然是比较严重的。打击互联网领域里的侵权盗版也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一批案件的线索,希望媒体跟踪关注,我们会适时向媒体和社会介绍这些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2010-11-30 10:56:09
- 阎晓宏:
另外,对使用者来讲,互联网里还存在着“取得授权难”的问题,因为是海量使用作品,这个问题也在我们关注的范围之内,我们也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使互联网产业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谢谢。
2010-11-30 10:59:37
- 北京电视台记者: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目前政府在软件正版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请问企业自身在这方面有哪些进展?第二个问题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我们知道最近盛大文学就网络文学著作权方面对百度提起了诉讼,其实他们之间的争锋,在其他一些网站当中也不同存在,请问如何看待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方面的纠纷,对于我国其他的一些网站运营商有什么样的警示意义呢?谢谢。
2010-11-30 11:01:27
- 阎晓宏:
谢谢,关于企业软件正版化刚才我简要说了一下。我还想讲,企业正版化工作,要巩固已有的成果,继续扩大工作面。不仅中央的、国有的大型企业要软件正版化,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逐步也要推行软件正版化。不仅国企要软件正版化,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各种形式的企业都要逐步推行软件正版化。但是这项工作不可能一年半年全部完成,因为我们了解,在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软件正版化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我在日本了解的情况,日本的软件正版化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关系到软件产业的一个良好的发展。关于盛大文学诉讼的问题,我还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但是我可以说,著作权的纠纷案已经进入到一个高发期。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技术的推动下,智力成果特别是版权作品使用得更加广泛和普及,除了现在我们现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对一些商业性的、规模性的恶意的侵权盗版也是这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常的社会经营的秩序产生干扰和破坏的严重侵权案件,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也就是政府部门要查处这些案件。大量的民事纠纷都是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另外,我们和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建立纠纷调解机构作为解决版权纠纷的补充,既缓解法院的压力,也会降低成本,化解矛盾。谢谢。
2010-11-30 11:02:34
- 中国青年报记者:
第一,搜索引擎上销售假药非常泛滥,以前媒体也报道过多次,请问这次专项行动中有什么样的手段针对搜索引擎销售假药的情况?因为之前好多的报道没有解决问题。第二,请问阎晓宏副部长,中国影著协将在2011年1月1日起在网吧和长途客车上收取影片的版权费,但是有媒体报道说它并没有这些版权,也没有跟这些版权方达成代理的协议,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2010-11-30 11:10:48
- 姜增伟:
这次专项行动食药监局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这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过多年的专项打击和治理,应该说整体状况逐步好转,但假冒伪劣药品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网站,还有其他一些新闻媒体,未经依法审查,就发布一些非法药品广告,包括你提到的一些搜索引擎等等。这样就为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2010-11-30 11:12:17
- 姜增伟:
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覆盖每一种药品,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大生产源头的治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的审查、市场准入、质量监督等职能。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对生产假药较为集中的一些重点区域要坚决查处,曝光以假乱真、制造假药的企业和个人,净化生产环境。要加强市场监督。我们现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是经过审查的,是有准入门槛的。要大力发展现代的营销方式,培养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尤其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配送。要强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商务部近期要发布药品流通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们还想要强调一点,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对进出口的药品,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对高风险的药品的重点监管,把好安全关口,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药、安全药。
2010-11-30 11:18:40
- 阎晓宏:
谢谢你关注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比如用于教学、研究、学习、家庭娱乐、朋友聚会等12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个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作品应该取得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国家版权局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但是我们也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这个问题类似于前几年的卡拉OK的收费,我相信,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会更加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他们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谢谢。
2010-11-30 11:26:58
-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知道,美国苹果公司有一款产品叫iPad,进入中国以后也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虽然进入中国市场时间并不长,但现在已经出现了“山寨货”,而且有些“山寨”的机型不光是针对iPad,还有很多仿其他一些手机的“山寨机”卖得都不错,不知道这些“山寨机”是不是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请问一下怎么样看待这些现在看来欣欣向荣的“山寨货”的未来,是看好还是看坏?另外,打击侵权的专项行动是否也包括打击这些“山寨机”、“山寨货”呢?
2010-11-30 11:32:14
- 杨学山:
十分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和今天会议的主题并不完全吻合,但它也的确是知识产权保护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我们始终考虑平衡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也就是说,保护知识创新,促进着社会进步;使用这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所以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平衡好这两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得社会进步这个最大的利益。“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是属于模仿,所以我们要区分在哪一方面它侵占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又没有侵占知识产权。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说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他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因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山寨”现象广泛产生的原因,也是我们看待“山寨”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是,我们作为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会配合知识产权和其他的管理部门,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地、毫不手软地打击。谢谢。
2010-11-30 11:34:21
- 陈文俊: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0-11-30 11:38:33
图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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