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先请袁主任作介绍。
2014-11-06 09:42:41
- 袁曙宏: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
这次全会是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深水区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决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勾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确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施工图,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11-06 09:52:19
- 袁曙宏:
这个里程碑意义还体现在这次全会开创了我们党历史上的三个“第一次”:是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中央全会。
这次全会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脉相承、内在关联的,这一点体现在“三个全面”上。党的十八大研究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需要深化改革提供动力,也需要加强法治提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所以“三个全面”也可以说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翼”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11-06 09:53:18
- 袁曙宏:
这“三个第一次”“三个全面”充分说明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个关系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全局,来谋划法治、部署法治、推进法治的,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理论和实践高度。
2014-11-06 09:53:46
- 袁曙宏: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2014-11-06 09:53:55
- 袁曙宏: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2014-11-06 09:54:17
- 袁曙宏:
第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做什么事,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正确地做正确的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五项职能。
2014-11-06 09:55:37
- 袁曙宏:
第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政府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部分法律草案和全部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2014-11-06 09:56:38
- 袁曙宏:
第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同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014-11-06 09:58:21
- 袁曙宏:
第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要求在推进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等多个方面破除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障碍。
2014-11-06 09:58:57
- 袁曙宏:
第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4-11-06 09:59:22
- 袁曙宏:
第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决定》不仅提出要在八个方面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而且明确要求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领域,重点加强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2014-11-06 10:00:48
- 袁曙宏:
第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须是阳光政府。《决定》强调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2014-11-06 10:01:30
- 主持人 胡凯红:
谢谢袁主任,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先通报一下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11-06 10:02:38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这次全会多次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请问原因是什么?
2014-11-06 10:02:51
- 袁曙宏: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对此各方面也有疑虑。现在法治工作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特别是执法的问题、守法的问题,法治政府能不能建成?为什么十八大要确定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为什么三中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进一步加以部署?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2014-11-06 10:03:11
- 袁曙宏:
第一,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在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什么呢?就是两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什么是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主体是党,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所以这三个方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014-11-06 10:06:15
- 袁曙宏:
另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我们的国家权力、国家机器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是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我们讲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都是依法治国、法治国家非常重要的方面。
2014-11-06 10:12:24
- 袁曙宏:
第二,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前面也讲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不保障不行,不引领不行,不规范不行。全面深化改革同样是如此,政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线,是主力军,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4-11-06 10:14:39
- 袁曙宏:
第三,我们现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对一分权利的坚持和争取,有时候超出了对一分利益的争取。所以政府如果不依法办事,人民群众身边在每一件小事当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那他对政府就没有信心,对这个社会就会缺乏信心,那怎么能全面建成小康呢?全面建成小康不仅是物质的小康,也是公平正义的小康。所以我们要使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4-11-06 10:16:54
-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
我很感兴趣您说到“无禁止皆可为”,这是不是也能推到没有明文禁止,老百姓看不到的法律,就算不上依法办事。举例说,我从香港回来,我拿一个境外报纸,海关没收,他说这是禁刊,我说我看不到,他说不能给你看,我说哪能凭你嘴说。这算不算依法办事呢?因为你看不到那个规则,怎么能尊重它呢?
2014-11-06 10:19:13
- 袁曙宏:
这位美国记者朋友,问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讲的三个“为”是三句话,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二个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为什么这样规定?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我就可以做,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也是这样的。
2014-11-06 10:20:28
- 袁曙宏:
刚才讲的在海关碰到的这件事情,我想是应该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他应该是依法办事。但是他如果说了这句话,那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我们现在所有的要老百姓遵守的法律法规必须都要公开,因为你是要老百姓遵守、执行的。这可能有他理解上的问题。这个原则,包括这个制度现在在中国都没有问题。
2014-11-06 10:23:24
- 法制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向您请教。第一个问题,这次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怎么理解这里的法治思维?第二个问题,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我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当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在全国推行的情况如何?为了避免它流于形式,在某些地方成为摆设,让它落到实处,我们下一步会不会出台相关规定来细化这一制度?谢谢。
2014-11-06 10:24:46
- 袁曙宏:
法治思维,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大之后,法治思维成了一个热词,现在“法治思维”用在各个方面,比如,运用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反对腐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雾霾等各方面。为什么它成为一个热词?就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新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再运用行政思维、权力思维甚至人治思维,按照命令方式来管理经济社会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呢?当然这个概念还没有各方面都完全接受的准确概念,我想它的核心要义就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那么领导干部怎么提高法治思维水平?我觉得有五个要点是很重要的:
2014-11-06 10:25:37
- 袁曙宏:
一是领导干部要学法、尊法,不学法、不尊重法律就没有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不信法,你怎么叫老百姓信法?信法不信法一看就知道了,是真信还是假信。法律条文就是一张纸,放到火上就烧了,放到水里就化了。法为什么能够有尊严、有权威,甚至有最高的尊严和权威,就是我们全体的国家机关、全体的领导干部、全体的人民群众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样法律才有权威,才有尊严。
2014-11-06 10:28:27
- 袁曙宏:
二是要坚持职权法定。各级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做这件事?职权是法定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你这个权是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耍威风、耍特权,不是为了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四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整天喊法治、讲法治,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搞专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4-11-06 10:31:29
- 袁曙宏: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权力是双刃剑,你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掌握了权力,别人监督你就不高兴,违法了也不承担法律责任,那是不行的。
我想这五个坚持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都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基本素质。
2014-11-06 10:33:29
- 袁曙宏:
第二个问题,关于法律顾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讲的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什么要搞法律顾问制度?就是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如果没有法律顾问,期望政府负责人有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但你不能期望他都是法律专家。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同时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这一支队伍很重要,没有这一支队伍,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成都会受到影响。
2014-11-06 10:34:32
- 袁曙宏:
现在国务院法制办根据三中全会部署,正在牵头,同时有中组部、司法部等其他部门参加,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后年我们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把这项制度真正尽快建立起来。
2014-11-06 10:41:14
- 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记者:
这次全会提出了法治建设要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且希望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这是为什么?您是怎么认识的?包括将来这样一个提法会怎样落到实处?我注意到广东还有一个法治GDP的尝试,会不会是我们未来改革的方向?
2014-11-06 10:43:23
- 袁曙宏:
这个问题应当是四中全会《决定》一个很大的举措和创新,而且这个举措非常有意义。为什么三中全会强调淡化GDP考核,同时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对法治有标准,要加强考核。四中全会进一步加以强调,并且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就是因为现在我们法治建设很重要,但问题还很多,很薄弱。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法治,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
2014-11-06 10:44:13
- 袁曙宏:
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那么这件工作仍然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年开两次会部署部署就完了,那法治是不可能真正抓起来的。所以这次纳入政绩考核,而且跟干部的政绩挂钩,就是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特权思想严重的,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发生严重的违法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就是说干得好的、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这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我们现在抓法治,《决定》明确讲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到人头上的。
2014-11-06 10:45:44
- 袁曙宏:
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法治涉及的面很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它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中国现在大量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我们现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比较健全了,如果执法都能够真正到位,守法都能够全面做到,这些问题也就解决了。我们现在硬件实力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软件上、管理上还有不小的距离,而法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
2014-11-06 10:49:37
- 袁曙宏:
至于你刚才讲的一些地方探索所谓法治GDP,当然是比喻了,为了表示法治重要,要把GDP拿到法治上来,当然这只是一些探索,意思就是要把法治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这是我完全赞成的。各地还在探索这项工作,根据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对政府进行考核、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这都有利于推动我们法治政府建设。当然这些指标体系肯定还要不断完善,就像GDP的指标体系也要不断完善,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一样。
2014-11-06 10:55:32
- 中新社记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出要建立宪法的宣誓制度,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什么样的意义?
2014-11-06 10:57:38
- 袁曙宏:
这次的宪法宣誓制度是重大创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所以必须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重要方式。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第一个原因,我想就是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你要明白你的权力是从哪来的,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同时,你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就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2014-11-06 10:58:06
- 袁曙宏:
第二个原因,我们将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就需要有必要的仪式,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必要的仪式。这样才能表示宪法的庄重、宪法的重要,像我们向国旗敬礼、唱国歌一样,这样耳濡目染,长期形成习惯,那么宪法的权威就树起来了。
2014-11-06 11:00:51
- 袁曙宏:
第三个原因,这也是借鉴国际惯例。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都有向宪法宣誓制度,大家看电影,美国总统就任,要把手放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俄罗斯总统就任,把手放到俄罗斯宪法上,我们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首就任,要对着香港特别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来宣誓。我想主要是这样三个原因。
2014-11-06 11:01:57
- 中国日报记者:
这次全会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请问您对此怎么理解?
2014-11-06 11:03:05
- 袁曙宏:
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大举措。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就是“三拍”,一个是拍脑袋决策,二是拍胸脯决策,三是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实践当中,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必须要坚决纠正这种情况。
2014-11-06 11:03:23
- 袁曙宏:
所以,《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现在一些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想建,老百姓一散步、一反对,就下马。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向老百姓讲清利弊,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危害,可不可控,没有请专家把它论述得很透彻。第二,请专家论证。第三,风险评估。它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有什么样的经济风险,有什么样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很透彻的评估。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到底你这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你这个决策主体有没有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符不符合法律?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2014-11-06 11:05:53
- 袁曙宏: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不像原来,有的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一大堆问题,旧官走了,交给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旧事,也不管了,最后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2014-11-06 11:08:32
- 财经杂志记者: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于法学界一直呼吁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问题怎么看,现在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
2014-11-06 11:11:52
- 袁曙宏:
这次《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这部分明确讲,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我们国家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说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里面,都有程序的规定。我们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当然,这些程序的规定,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我想,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2014-11-06 11:12:10
- 主持人 胡凯红: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袁主任,谢谢各位。
2014-11-06 1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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