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务院政策吹风会: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等
活动描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和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介绍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实录,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简政放权的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先生,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这方面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请吴主任介绍情况。
2016-01-15 15:00:01
- 吴知论:
大家下午好。作为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方面,国务院今年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其中突出的要“五个砍掉一批”。有些成果前面已经说了,近期有新的成果,我们来介绍一下。涉及我们审批制度改革有四项:
一、关于第二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地方有一些行政审批不是地方自己制定的,是中央说,你把那个管起来,它就批了,地方要想取消的时候它无权取消,因为指定是上面给的,必须从上面取消,前面已经有了一批了,最近推出的是第二批。这些事项具体的说明背景材料里都有,工作的情况也都说了,我就不再细说了。
二、新一批取消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事项。今年主要的做法是工作方法上有一个比较大的调整,由“部门端菜”变成“群众点菜”。这个话说的有点形象,实际上过去由部门根据方方面面的精神,要求主动提出来,现在说等会儿,你别主动提,先让大家提,哪些要取消,提完了以后我们再一块儿研究,变成一个“点菜”。具体“点菜”列了几方面,最大的方面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其中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二是通过媒体反映出来的哪些审批事项有问题、不合适、该取消,这也纳入。第三是审改办直接做调研,直接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第四是请了国家统计局抽样出80万家企业进行了直接调查,我们把审批事项一项一项给企业,这项事情跟你有没有关系,有关就打勾,你认为该保留吗?该取消吗?该下放吗?划个勾,直接“点菜”。同时委托一家市场调查公司直接听企业方面的意见。根据点菜的结果,和部门提出的归纳起来、梳理出来共同研究,这次一共取消了10多项,还有三项最后还在论证。需要说明的这次全部是取消,不搞下放。过去有一段时期,对下放的有些事项有反映承接不住的问题,这次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和部门专门对地方是否能承接做了评估,没有一个完成评估的。
2016-01-15 15:01:35
- 吴知论:
三、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去年10月份国务院已经清理规范了第一批共89项,这批又清理规范192项。这192项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清理规范后全部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是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评价材料,改由审批部门自己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三类是如果申请人有技术能力,可以自己编制评估、评价材料,审批机关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材料,更不能要求他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
四、关于调整整合餐饮服务场所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还有一个证是食品药品部门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去年底又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我要开一个饭馆或者是咖啡馆,符合不符合卫生条件,既要到卫生部门办一个,又要到食品药品部门办一个。审查内容基本是一样的,比如通风,存放食品和存放别的东西之间的间隔距离,服务人员的健康指标等等。这个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大家都反映,从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功能来说基本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要重复申报、重复接受检查,有的甚至还要重复接受培训等等,负担很重,这次经过调研,主要在地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调研吸收了他们的做法,最后宣布了。具体内容很多,要有兴趣将来再细说,背景稿里都介绍了,我就简单做这些介绍。谢谢大家。
2016-01-15 15:02:01
- 胡凯红:
谢谢吴主任,下面请汤部长介绍情况。
2016-01-15 15:12:29
- 汤涛: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次吹风会。前天,也就是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第5批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事项。下面我向大家减少介绍一下事情的由来和背景。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2014年初摸底的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第五批再取消61项职业资格,总计取消272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2014第一批取消的时候,国务院研究确定要完成减少1/3的目标,实际上第四批已经完成了这个目标任务,第五批取消后,取消的数量已经达到44%,远超1/3了。
第五批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4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18项。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3项中,涉及到准入类的有5项,水平评价类的有38项,共涉及发改委、环保部、交通部等13个部门、铁路总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等8家协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主要涉及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5个部门和协会。按目前工作进展,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意味着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我要介绍的主要就这些,下面愿就各位提出的问题再来做解答。
2016-01-15 15:18:57
- 胡凯红:
谢谢汤部长,下面请夏主任介绍情况。
2016-01-15 15:20:30
- 夏勇:
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行政法规的修改草案,一揽子修改了66部行政法规。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情况,这次修改66部行政法规是根据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做了又一次比较大范围的调整。在这之前,本届政府已经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修改草案,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修改了跟简政放权有关的法律39部,国务院分四次修改了行政法规63部,废止了行政法规3部。这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2014年、2015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的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11月国务院价格改革方案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66部行政法规主要涉及这些内容。这些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的25部法律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考虑到这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一些行政法规需要在修改国家法律以后才能修改,这些行政法规涉及到不同批次的改革措施,为了避免在短期内频繁修改法规,特别是修改同一部法规,合并一揽子修改,打了一个很大的包,一共66部。这66部行政法规的修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一共146项,价格改革项目有3项,收费项目有2项,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一共修改47部行政法规,取消了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把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
二是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三是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修改了6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一些收费项目。
四是增加了一些后续的监管措施,强化了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后对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管。大致情况就说这些,大家如果有问题欢迎提问,谢谢大家!
2016-01-15 15:23:47
- 胡凯红:
谢谢夏主任,下面阴部长介绍情况。
2016-01-15 15:25:47
- 阴和俊:
女士们、先生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的优惠。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实施8年来,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取得很好效果。根据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力度的新要求,三部门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本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完善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的条件,将小企业研发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到高企政策的优惠。将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以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外包、众包等发展的新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与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二是简化认定的工作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的备案流程,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的认定机构,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
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对各地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认定后高企资格复核机制,明确取消资格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
四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剔除了一批落后的技术。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细化、具体、可操作,并将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6-01-15 15:30:04
-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
2016-01-15 15:35:30
- 光明日报记者:
提给审改办的领导,这两年我们清理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已经很多,清理过程当中有没有一些措施保障剩下的审批质量不被影响,不弱化政府对安全方面的监管?
2016-01-15 15:40:10
- 吴知论:
这个问题提得很专业。实际上,我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取消某项行政审批或中介服务的同时,始终关注取消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公共安全。如社会反映强烈的“红顶中介”问题,我们一方面严格清理规范,另一方面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一些事项虽然允许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论证报告等材料,但要保留和加强审批部门现有的专家评估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程序,以保障审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三是一些事项取消后,审批部门通过完善安全标准,开展现场核查或技术检测等加强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公共安全。
2016-01-15 15:45:04
- 经济日报记者:
提给中央编办的领导,现在已经取消200多项中央指定地方审批实施事项,是不是意味着这些事项不会实施审批呢?
2016-01-15 15:49:40
- 吴知论:
这个问题稍微有点绕,我先说是的一面,总体一句话是这样,但是这个话不太全面,不是很准。从是的一面来说,既然中央说这个指令取消了,那么地方相应的以这个指令作为依据的审批,依据不存在了,审批事项就不能成立了,这是毫无疑问的。也就说白了,我们机关要发通知,必须在近段时间内,根据此项法律依据或者行政法规依据设立的事项停下来,不能再批了。别人申请的材料,递交许可的申请件已经送了,收了也要停下,告诉申请人不用批了就可以做。但是从不是或者不太全面有个特殊情况,中央取消了全国范围内不必统一做这样的规定,但是某些地方认为我确有特殊情况,中央不让我批了,但是我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地方法律程序设立地方性法规,我仍然可以设立以后再批。当然法律禁止地方做的许可,地方是不能再设立的。
2016-01-15 15:50:09
- 中新社记者:
提给科技部领导,请问此次认定办法修订完善有哪些主要特点?另外将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什么作用?
2016-01-15 15:51:23
- 阴和俊:
这个问题非常好。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9万家,应该说高企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2014年高企的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2%,比规上工业企业增速高出了5个百分点,高企的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骨干力量。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认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跟不上产业发展的变化,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的不足。二是现有的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不够,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认定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后续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此次修订完善有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高新技术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二是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等纳入支持的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的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实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发展。
2016-01-15 15:52:57
- 中国日报记者:
提给汤部长,刚才汤部长介绍了第五批减少职业资格的情况,请给我们解释一下,我国目前职业资格设置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目前清理达到怎样的效果,下一步有什么相关举措?
2016-01-15 15:54:19
- 汤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在几乎每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时,李克强总理都要点一些对就业创业有影响的职业资格。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一项重点工作。你刚才问到职业资格存在的问题,一句话就是,过多过乱,这既是总理讲的,实际上也是基层老百姓的一个感受。 五批共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双创”,也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问题导向角度,现在的聚焦点还是要继续把住职业资格入口,就是要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凡是没有上清单的就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职业资格改革工作中,就是要减少人才就业创业的壁垒,减轻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进一步释放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这也是改革红利的一个重要体现,尤其是在现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把人力资源作为改革的新动能,更好发挥好它的作用,从而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资格制度是从1994年开始建立的,到现在已经20多年的时间了。职业资格清理工作不是要取消职业,也不是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的制度。职业资格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劳动者素质和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这一次改革,既面临过多过乱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科学规范的问题,要发挥职业资格在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劳动者素质,科学评价人才方面的正能量作用,同时也要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做好服务工作。
下一步重点工作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职业资格清理常态化机制。运用群众“点菜”的方式,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清理。三是要研究建立职业资格框架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过多过乱的问题与过去监管比较弱有很大关系。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挂证的问题。要斩断利益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还有一个问题是考培不分,考试机构和培训机构挂钩,对此我们要求考试和培训一定要分离。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集中要解决的问题。
2016-01-15 15:55:57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提给夏主任,过去有一个说法叫做“一收就死、一放就乱”,这次国务院一揽子修改了很多行政法规,涉及取消调整1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次修改法规在防止一直困扰我们的“一放就乱”这个问题上有哪些考虑?
2016-01-15 15:56:14
- 夏勇:
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放”,会不会“一放就乱”,我个人觉得避免“一放就乱”的最好方式就是用法治的方式来“放”,所以国务院在这几次改革中,始终强调运用法治方式,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具体来讲,不是随便“放”,想“放”就“放”,一些重要改革措施出台之前要经过法律审核,按照法定程序来“放”,对法律关系做相应的一些调整,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做一些调整。现在的改革跟过去,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改革有很大区别,刚才讲的这些审批项目、资格认定许可已经法定化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要动这些权,必须先动法。“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松绑,必须在法律上做出调整。
修改66部行政法规涉及到的改革是在最近两年提出的,为什么现在修改?一方面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先修改法律,然后才能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另一方面这些行政法规涉及到多项改革措施,需要合并到一块儿研究修改,以避免频繁修法,维护法律的统一性、稳定性,避免“一放就乱”。这是第一点。
2016-01-15 15:57:37
- 夏勇:
第二点,更重要的是不仅是只放不管,“一放了之”。这次修改行政法规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刚才吴主任也介绍过一些,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既做减法,又做加法,修改行政法规的时候,有针对性的增加了很多监管措施。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增加了日常监管措施。比如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个行政法规的时候,我们在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同时,增加了关于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这是原来没有的。二是有的法规强调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比如在修改印刷业管理条例这个行政法规时,把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的同时,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增加了查处职责,对擅自从事这些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这是原来的条例没有的,这次增加了,体现了加强监管。三是有的法规规定了对不具备条件从事相关活动的还可以进行处罚。比如在修改农业保险条例的时候,取消了对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审批,这个审批没有了,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不符合条件的,你要从事这个事,对保险公司要进行处罚,这是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
总之,按照法定程序“放”,按照法治方式“放”,做加法,规定一些事中事后法律上的监管措施,这么做应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你说的“一放就乱”的情况,从制度上作出了努力,既消除了“放”的法律障碍,又为“管”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措施和条件。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守法治原则,“放”和“管”都按法治的要求去办,应该可以避免“一收就死、一放就乱”这一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这是努力的目标,能不能够达到,实际效果怎么样,欢迎媒体、社会公众多监督。
2016-01-15 15:58:13
- 经济日报记者:
科技部阴部长您好,这次《办法》的调整,预计大概能有多少以前在门槛之外企业纳入高企的队伍,更具体一点,让小企业的研发占比由6%调整到5%,降低了一个百分点,大概能让多少中小企业受惠?谢谢!
2016-01-15 15:59:35
- 阴和俊: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这次高企政策修订的重点方向。我们对5000万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由6%调整为5%,降低了中小企业申请的门槛,有利于这些企业申请高企,但是高企认定的条件包括知识产权、研发费、科技人员、企业创新等多个方面。仅研发费占比一个指标的变化不好预估高企的增加数量。但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得到认定。
2016-01-15 16:14:07
- 胡凯红:
今天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四位部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下次再见。
2016-01-15 1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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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
-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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