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同口径增长2.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7188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885亿元,增长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25亿元,同口径增长6.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259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56.37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中央本级支出27355亿元,增长7%。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706.43亿元,增长9.1%;外交支出519.71亿元,增长8.6%;国防支出9543.54亿元,增长7.6%;公共安全支出1668.15亿元,增长5.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1.38亿元,增长13.7%;债务付息支出3299.29亿元,增长15.1%。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按零增长安排。
对地方税收返还5088.5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32017.82亿元,增长12.2%。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20923.61亿元,下降3.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6630亿元,增长3.6%,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803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4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450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860亿元,剔除上年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同口径增长6.3%。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072.4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200亿元,增长3%。加上调入资金1715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5891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15亿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同口径增长6.7%。赤字21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560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71.65亿元,增长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519.8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19.82亿元,增长5.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405.23亿元,增长12.8%;对地方转移支付1114.59亿元,下降11.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902.09亿元,下降1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48.6亿元,下降13.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14.5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38016.6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38016.6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2024.08亿元,下降2.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01.9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173.74亿元,下降1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41421.9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1421.91亿元,下降1.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一是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015年的16%提高到19%。二是将中国铁路总公司等68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三是优先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剩产能及人员安置。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00亿元,下降13.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79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1.23亿元,增长37.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894.7亿元,下降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60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4.7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67.82亿元,增长29.2%。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94.7亿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691.9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59.05亿元,增长23.3%。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44.19亿元,增长5.6%。其中,保险费收入34376.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848.0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546.53亿元,增长10.6%。本年收支结余3597.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600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6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好预算法。
(二)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