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军转干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及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2-04 15:18:17    来源: 中国军网    作者: 军报记者    责任编辑: 谢露莹

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 关心关爱军转干部,创新安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确保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国防和军队改革顺利进行 提供有力政策保证。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 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2014年05月27日,习近平会见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表示,见到大家感到十分亲切,因为我也是一名军转干部。

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的安置有哪些利好政策?就目前解放军报刊发内容,整理如下:

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1   2   3   下一页  


分享到:

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

中国军网
中国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