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曾感慨,“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答案恐怕就在于国企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还不够,老百姓不太满意。国企的成功,不仅仅在于扭亏为盈、利润大增,也不仅仅在于名列世界前几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认清自己全民出资、全民所有的属性,在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担当上首当其冲。如果只为企业利润计,甚至不惜与民争利,实际上损害着国家利益,道义上必然受到谴责。

12月10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改革在向两个方向集中,逐渐形成“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企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其中,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国企将向“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此外还包括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地方国企。而剩下的央企基本为竞争性企业。这一发言引起了广泛的议论,长期以来针对国企改革的种种不满再次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国企罔顾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股东是全国人民和股市里的投资者,其利润在按规定提留剔除一部分后应该通过一定形式转移支付给全民享受。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但上缴红利仅440亿元。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从2011年开始,一类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最高也仅为15%,国企上缴红利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亚洲开发银行在《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一文中建议,中国应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而据亚行统计,目前中国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高达28%。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提出,央企给“股东”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

但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在利润分配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部人控制",通过种种途径将利润从末端向前端转移,以规避红利上缴。比如,加大税前支出、提高管理层薪酬、增加职务消费、滥发奖金、超标准福利,等等。”

近日,国企哈药六厂官方网站刊登了一组内部环境照片,其如同皇宫一般奢侈的装潢,令人再次看到了国企将本应全民所有的收益,内部化消耗的真实案例。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垄断国企是一种“全员寻租”——寻租的人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头头脑脑”,普通的工人也在分享垄断租金。

垄断扰乱经济秩序

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的方向都是市场化,当时提出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战略性的调整,通过有进有退,最终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但是事实上国有企业并没有放开垄断,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大多数都是顶着行政级别的红顶商人,国企垄断最大恶果就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打击,市场经济规则受到破坏。国企强势扩张,让民企信心丧失。大批民企抽走资金,缩减规模,不再专心于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

近十年来,民企与国企的差距不但未缩小,反而在不断地拉大。从全国工商联和中企联分别发布的201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2011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上看,中国企业500强的前十强企业,清一色地为国字号垄断企业;即使是前50强企业,民企也仅有华为和沙钢入围。在关键指标上,民企与国企的差距明显。

2011年以来,国企利用低息贷款“输血”民企、房地产业获利等现象也已见怪不怪。由于民营企业大都进入的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行业利润已经很薄,在面临资金困难时,不得不忍受国企、央企借助融资能力盘剥。许多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甚至出现倒闭潮。同时,由于垄断企业和国有企业具有经营优势,在资金、人才等领域也对民营企业形成了另一种层面上的“压抑”。

面对石化、电信、金融等高度垄断的行业,国家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国企改革已经是一个陈年的话题,国企背负的舆论压力也日渐增长。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此番讲话,被视为国资委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线图。

对此,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经济学者高连奎认为公益性国企改革符合经济规律。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有两种产品是不能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一种是公共物品,一种是自然垄断性产品。公共物品最常见的如国防、公安司法、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自然垄断性产品除了矿产资源外,还有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针对这些产品的供应,最优方式就是建立一套供应网络,这样既有利于经营者,也有利于消费者。

高连奎指出,新改革思路中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其实指的就是提供以上两种产品的企业,新改革认为这类企业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也就是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国企,应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这种做法其实就纠正了中国现在所实行的“营利性”国企的弊端,在中国以前的国企管理中,所有国企都要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这就必须以赢利为参考指标,而这又必然损害社会利益,这次改革就是为了纠正这样的错误。

尽管如经济学家华生质疑,“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赚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但更多的人对国企改革并无异议,改革学派经济学家重要成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竞争性领域的问题,市场的办法解决不了或私营企业不愿进入的那些领域,就应以国企形态来解决。”所以,当下争议的焦点逐渐转向:一,哪些领域的国企应当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王建认为,除了铁路、民航、邮政等领域,在石油石化行业、房地产行业、大型汽车制造行业、电信行业等等竞争性行业,国企形态毫无疑问都应退出。这与国资委的看法截然相反。二,“而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如何实现“公益性质”,或者说如何防止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长策智库高级研究员贺绍奇看来,深化国企改革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国企行政性垄断。去行政性垄断的最大障碍是国企承担政策性职能和战略性职能,国有经济承担的许多保障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政策性和战略性职能可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改善公共治理来落实。另外,还应当让更多行业和领域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平等竞争,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经济学者马光远认为,就垄断性的企业而言,尽管在公用事业领域一些企业的确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但可以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反垄断法的制约,使得这些“自然垄断”的企业无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众利益。

资深评论员魏文彪在分析中指出,公益性国企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经营以不赢利为原则,相关商品与服务价格按照经营成本制订。这样可以在实际上达到实行行业充分竞争所能达到的成效,并惠及工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以及民生,同时又有利于减少因为对这些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可能招致的社会批评。另外,要增强企业的经营透明度,如加强对于国有垄断企业的成本监审,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成本核算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部门按照企业真实成本数据、根据不赢利原则确定相关商品与服务价格,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引入民众对于垄断商品与服务价格制订与调整的监督。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的傅子恒认为,必须在国有企业的红利分配机制方面做出改进。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存在过度垄断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已经日益显露出其不合理性,亟待改进。而综合上述问题,改革首先应从收入分配入手,重点在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行为,以及从宏观角度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二次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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