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收入是个人隐私吗?
官员收入与商业收入不同,不是商场竞争所得,而纳税人交上去的血汗钱,就如同老板给员工发工资,政府官员作为百姓“雇佣”的管家,理应让老板知道他从这个“家”里拿了多少放进了自己的腰包。谁才是老板,在很多官员脑子里,这个概念该纠正纠正了。
私密之隐藏,为隐私。病人的病例是自我私密的事情,隐之无妨。但官员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当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涉及到公众利益时,作为财产的这部分“私”就不能再隐。[详细]
呼吁财产公开是民粹主义吗?
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或是政治语言。民粹主义认为平民被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而国家这个体制工具需要离开这些自私的精英的控制,而使用在全民的福祉和进步的目的上。民粹主义者会接触平民,跟这些平民讨论他们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问题,而且诉诸他们的常识。
英国当代民粹主义研究者保罗•塔格特就曾说过:“民粹主义已成为进步的工具,但也是保守的工具;是民主主义者的工具,也是独裁者的工具;是左派政党的工具,也是右翼势力的工具”。
民粹主义的标签不可乱贴,更不可把要求权利、民主、自由的民意随便戴上民粹主义的帽子,并以此拒绝民意。就如官员财产公开,是被世界多数国家证明了的有效反腐措施。[详细]
申报和公开官员财产,早已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在英国09年曾经有一次“报销门”闹得政坛和媒体沸沸扬扬,最终则由媒体引发了一场“曝光运动”直指官员消费额度。一位女议员六年时间里,以“第二套住房津贴”为名义报销了11万英镑的费用。
英国媒体继而挖出了这位议员一系列的消费账单,包括暖气费、电视机、门垫,甚至连八毛钱的浴缸活塞也公之于众。英国内阁对于民众的愤怒做出了回应:布朗政府正在开展调查,当年夏天将公布所有议员的消费收据;另外,他们还表示要废除第二套住宅津贴制度,将以更合理的制度代替。[详细]
申报和公开官员财产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早在1961年,印度政府就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所有公民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并据此缴税,政府则根据纳税来监控官员资产;早在1983年,加拿大就公布了《联邦信息法》,规定公众有权平等获得政府信息,任何人都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官员收入、衔级等资讯;2009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签署《反腐败法》,继而带头公布个人和家庭财产,此后,时任总理普京和其他政要也相继晒“家底”……[详细]
不愿公开财产,根源上因为权利意识长期倒置
很多情况下,社会普遍的观念还滞留于青天大老爷为民当家做主。被管、被约束是百姓烙在心里的固有概念,行使这个管辖权利的是本来应该由百姓选出来的官员们。官为上,民在下,常常作为一种“理应”的存在,甚至“合理”到百姓不去质疑的真理,官员更不会去捅破的窗户纸。在这种权利意识倒置的观念下,百姓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对于一些官员来说,这就像孩子对着家长忤逆一样让他们反感。
我们的官员要习惯随时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是一个常识。[详细]
不必等“通知”再公开,“清廉”本应是最持久的通知
从广州市长到深圳市长,不少官员最近都表示:自己愿意公开家庭财产,但要等上面的通知,上面通知一下,自己立刻带头公开。
如果说到“通知”,其实上级也早就有通知了,要求官员清正廉洁,要官员“执政为民”——拿什么来证明“清正廉洁”呢?见得了阳光的财产是最好的证明。拿什么来体现“执政为民”呢?当民众有了让官员公示财产的呼声,顺应民意公开财产,那才是“执政为民”。新领导层以新华社人物专访的方式公开了家庭信息,为透明作出了示范,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通知,领导干部们应该读得懂这种示范的内涵。
这种“等通知”,实际上是在甩责任,把皮球踢给了上面,也是在观望和比较,别人没有公开财产,我就不公开;等有了通知让大家一起公开,我才公开。大家都等待,都观望,喊一二三“一起脱”。这种比消极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公开。[详细]
财产公示,先由勇者自愿,后必随制度之火燎原
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首次向媒体透露“始兴试点”的内容,纳入公示的财产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官员财产公示除了靠“勇气”,更要靠“制度”。既要对主动公开个人财产的官员给予肯定与保护,赋予正能量。
就可行性而言,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经过党政条规的制度设计及各地实践,已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条件。从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1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再到2010年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公示的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焦点问题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清晰的制度经验。
从实践角度看,近年来社会上对这项立法呼声一片,中央已有意推进立法,广东的3个试点逐渐步入实践,江苏、浙江等地也正在试水。在舆论的一路呼吁之下,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已取得了一定进步。打破当前的立法僵局,无疑还需要更多的力量走上前台,如涟漪之水般形成共振效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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