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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一把手”腐败?

来源: 正义网 | 作者: | 时间: 2016-07-26 | 责编: 毅鸥

 

主持人:当下,面对反腐高压,部分在职官员可能会出现畏难或是负面情绪,比如消极履职、行政效率下降等现象。当反腐风越刮越劲,波及面越来越广时,如何在监督和激励中寻找平衡?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监督相当于用“大棒”,而激励相当于给“胡萝卜”。由于官员行为难以监督,其产出难以度量,同时还要从事多重任务,因此提供正确的激励非常重要。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从长期来看,只强调监督而忽视激励,会导致官员的事前逆向选择行为,即会将一些能力较低的官员选进公务员队伍,还会导致官员事后的道德风险行为,即官员为了避免犯错采取消极怠工、偷工减料、低效率的官僚主义行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掌握了重要的资源,他们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十八大高压反腐运动开展之后,许多官员的额外“福利”被取消了,腐败的成本更高了,但是相应的正常待遇还没有提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少数官员对待工作敷衍塞责,抱着“只要不出事,宁肯不做事”的消极态度,这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稳定经济增长。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适时改进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合法待遇。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监督和激励,两手都要抓。针对“一把手”的激励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实行现代“品位分等制”。现行体制下官员从政的最大动力是获得升迁。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原因是高级别职位蕴含的权力、待遇和地位绝对性地高于低级别职位,另一方面原因是高级别职位的权力、待遇和地位相比低级别职位,也具有更好的稳定性,或者说,职位越高,权力、待遇和地位越稳。甚至某些时候,部分官员想通过升迁更好地掩盖在低级别岗位上从事过的腐败行为。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为了升迁,一些腐败的“一把手”大量行贿受贿,大搞政绩工程,后者往往构成严重的隐性腐败。因此,要抑制腐败,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体制中存在的高级别职位和低级别职位“含金量”和“稳定性”上的落差,以使“一把手”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升迁需求,而将更好地履行其权力应该完成的职责也作为其从政的动力之一。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为此,我们需要适度恢复我国官僚制传统中的“品位分等”制度,让优秀的低级别职位的官员获得更多的政治荣誉、参与高级别职位才能参与的政治决策,以及更好的生活待遇,以使低级别职位官员能更好地安心本职工作。如能使全国相当部分的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能在干满一个任期时就在品位上达到副厅级,干满两个任期时,极少数优秀的可以达到副省级,但随后仍可在县级职位上继续服务,一个县域的长远发展就有了可持续规划和执行,而其腐败概率也可降低。通过在相同职位上不同官员的“品位”分等,使得官员之间形成在相同职位上长期建功立业的竞争,给予“一把手”官员更加全面的激励和更加稳定的职业预期。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第二、适当提高“一把手”的物质保障。对以往的腐败案例分析表明,官员的腐败行为与官员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亲属的需求密切相关。因此,从制度层面思考,如果政府和社会可以给领导干部提供相对优渥的生活条件并解决其后顾之忧,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贪腐的动机,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是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适当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物质保障条件。(1)对官员实行休假制。(2)推广官邸制,解决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同时严格限制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购房数量,并将房产作为财产申报与核实的主要内容。(3)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定期、强制对领导干部进行健康检查。(4)为官员的职业选择提供更多机会。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总的来讲,反腐败已经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的大事,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心,也提供了治疗腐败的各类药方。我们必须强调,反腐没有奇招异术或终南捷径。我们认为,要减少腐败,特别是减少“一把手”的腐败,限权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激励是保障。关于腐败研究的国际文献表明,除了加强媒体监督、提高法治水平和扩大对外开放,没有更好的治愈腐败顽疾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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