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北京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步伐缓慢,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之一。相比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安排和制度设计存在很多限制,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获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内部使用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时才可以将土地用于非农产业发展,制约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发展的机会,也使得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屡屡出现。另外,北京农村地区的土地权属争议不仅是国有和集体土地的问题,还涉及大量的中央单位,农村基层组织难以有效管理。
目前,北京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变革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正在试点和探索中,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耕地流转方面,与成都、重庆、苏州等地存在较大差距,缺乏有效的城乡统筹机制。廉价出租房在京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大量出现,带来环境和安全等诸多问题。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居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农转居人口的土地补偿收益无法维持其长期生活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无法得到保障,迫使他们通过私搭乱建或群租等方式获取短期收益。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和伴生的集体资产难以市场化,农村土地普遍存在低效利用等问题,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受到制约。
(二)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农民就业增收和生活改善困难
北京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呈现“小、散、低”的特征,第三产业占比仅为6%,第二产业占比超过50%。近十年,农村经济组织整体利润率不足4%。农村集体资产空间分布不均衡,2014年,仅海淀、丰台、朝阳三区的资产总计就达到2907亿元,占全市农村资产总数的55.8%。海淀、丰台的集体资产均已经超过千亿,而远郊山区的集体资产均不足百亿。低收入村农民人均所得比全市平均增速低0.4个百分点。首都郊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全面转型,需要实施乡镇统筹发展,但是与村级核算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继续维持“户自为战”“村自为战”的碎片化的产权格局已难以实现资源的集中优化配置,在整体发展上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截至2015年上半年,收不抵支的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到2037个,占51.4%。集体资产负债增长率连续高于资产规模增长率,人均集体经济主营业务利润水平长期低于人均农村经济主营业务利润水平,这与村庄“各自为战”产业结构“小、散、低”有直接关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碎片化,加之受到城乡二元体制制约,集体产业呈现典型的低端、粗放式发展模式,运作极不规范,资产、负债等方面的重大理财决策监督不够科学。成为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对象,亟待通过改革转型,实现联合化、规模化和综合化发展。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上由乡村集体组织提供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低,入不敷出的状况影响农民就业安置、收入增长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提供。
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客观上要求传统低端的农村集体产业加快退出。城乡二元规划与土地管理制度下,集体土地利用低效,产业层次低,1536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产业和人口成为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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