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之死

    一起人性悲剧,两条年轻的生命。药家鑫案备受舆论关注,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人性、死刑存废、教育、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激烈论战,药家鑫案也由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为一起社会公共事件。而今,在药家鑫案盖棺论定之际,我们应该点燃两支悼念的蜡烛,一支为张妙,一支为药家鑫。

栏目条
看待药家鑫死刑没必要“复杂化”

    药家鑫肇事后故意杀人,说白了就是一起极普通的故意杀人案。然后,其故意杀人之后以一个“杀人者偿命”的朴素价值观看待最终被执行死刑,这就足够了。至于其它的——神马都是浮云。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讲究一个人性的、法律的和道义上的公平,这就足够了。无论之前甚嚣尘上的“激情杀人说”、“弹钢琴杀人说”还是数名教授联名上书,药家鑫的大学同学,五百余人在法院里异口同声为药家鑫开脱……神马还是浮云。至少目前的法律就是如此,越想的“复杂”越是会产生不合情理的“同情”或过度的“愤慨”。【详细

同情药家鑫之死也是珍贵的情感
    在法律之外,还有着道义、命理等在默默发挥它们的作用,它们虽然与法律并非平行,但却也有着一定的存在理由。比如,药家鑫案中我们所看到的同情,就是一种可贵的情绪,对于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同情,是与生俱来的善,对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同情,是对一条年轻生命失去的惋惜,与个别放鞭炮庆祝药家鑫死刑的行为相比,同情更显示人性本能中天生存在的善意,这很珍贵。两种同情并不相悖,它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学会思考如何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详细】
栏目条
应从药家鑫之死记取司法公平的可贵

    药家鑫死了,这属于司法判决下的基本事实。但是,闭着眼睛都能想到,在很多人言语里,可能被情绪化为“药家鑫终于死了”,其实,这样的情绪并不难理解。
    在关注此案的半年多时间里,在任何人眼中,一个肇事者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何况,药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直至将被害人当场杀死,惨状可以想象!当媒体纷纷跟进之后,张妙家属王辉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的身影,以及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的悲壮之举再次感化了公众,药家鑫的罪恶已经在公众心里达到“不死难以谢其罪”的地步,最终处死并没有太多意外可言。
    我们也看到,在最高法的批复中出现了“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字句,足以说明铁证如山,可以说司法给了药家鑫以及公众一个公正的判决。【详细】

“好人论”不能为药家鑫减轻罪责

    药家鑫可能如其同学所说的一贯温良、品学兼优,是个“好人”。但这个“好人”的界限也仅仅止于他拿刀捅人的那一刻。之前,他可能是个天使,而后,他则成了魔鬼。面对一个根本无攻击能力的弱女子,他非但没有停下手中的屠刀,反而狂刺八刀。如此凶残的行径令人发指,又岂可宽恕!
    不难发现,李颖的冷血言论,其实有着深厚的土壤,她也并非是“一个人在战斗”。在诸种论调之间,贯穿着一条主线,那便是“人情大于法”。这生动地照见了法律在当下中国的尴尬处境。
    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决定他命运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反对死刑也好,敬畏生命甚至爱惜“好人”也罢,都与本案无关。这是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底线。意图让“好人论”成为杀人凶手的免死符,折射出当下人们法律信仰的严重缺失。苏格拉底在被错误判刑时曾说:我信仰法律,哪怕法律是错误的。当然,我们不必苛求每个犯罪者都如苏格拉底那样超脱,但至少作为旁观者,应对法律保持一份尊重。【详细】

结束语

    药家鑫被依法判死无疑是法律的胜利,但是这却不是一件值得任何人高兴的事情。一起并不严重的交通意外,带给两个家庭终生的痛苦。药家鑫走了,若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可以换来人间的某些变化,让这世间的冷漠、残忍减少一些,或许是这起案件能带给我们的唯一的启示。

栏目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