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为何不能和解

道德与法律,为何不能和解
   
中国侧重道德和教化让民众不去违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国的法律尊严易被矮化,法律威严亟待重塑。

    药家鑫,一名高校在校生,有着不错的专业,毕业后可以成为一个看上去光鲜亮丽的音乐家,有车,有女友,一切都符合这个社会的精英阶层的特征。可就是这样一个社会精英,在开车撞人后,想到的竟然不是救人,而是如何摆脱罪责,甚至可以残忍的举刀杀人,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精英们的道德堕落?如果说第一刀还是被惊吓后的下意识反应,那么随后的几刀,却是优雅的弹钢琴的手指留在道德身上的血淋淋的印记。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谈到李昌奎案时曾说:“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但田成有话音刚落,云南高院便自己掌嘴,启动了再审程序,被称为“标杆”的李昌奎案,瞬间成为一个笑柄。而今,再审结果已出,之前终审判决中被判死缓的李昌奎,这一次被改判成死刑。李昌奎由死到生,又由生到死,戏剧般的变化,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完成。虽然判决结果已变,但可以确定不变的是,这起案件真的成了一个标杆,不用等到10年后,现在就成了标杆。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二零一一年的中国更是如此。它们相互依存过,冷眼相待过,更彼此交锋过,但是好像永远也找不准彼此关系的正确定位。我们不禁要问,道德之患,法律何解?

法律之下,道德之上

道德之上,法律之下
   
血淋淋的教训刚刚过去,公众可以后知后觉,可以来不及反思。但司法工作者不该继续盲目和冲动,权力部门更不应该为了所谓的民意,对法院的审判指手画脚。
    在当下这个时代,法学与道德共谋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因为法学的根本使命是张扬法律精神、凸显法律价值、建构法律秩序,道德虽然能够聚集公众的声音,形成监督和批评的力量,但是也会走入“道德审判”的误区。法学家不仅要批评公权力的滥用,而且也要反对乌合之众的集体非理性。但是网络却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无从得到满足的需求提供了一个发泄的虚拟空间。这与法律协调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冲突的职能有时是相左的。    
    公众动辄说“药不死、法律死”、“满门抄斩”之类的话语,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法律应当是一个由专业人士独立运作的系统,无论是权力资本,还是大众的“民意”,都不应当干扰这个运作。法律所要负责的对象,既不是权力,也不是民意,而是法律本身。【详细
    今年另外两个引起舆论广泛讨论的案件:一个是李昌奎案,另一个是网络上广泛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相同之处在于,道德都对司法审判发出了直接、明确的意见表达。从一个法学专业的视角讲,这些例子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法律本身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究竟谁有权决定罪犯的死与不死?是各种强势权力,还是同情加愤怒的“民意”,还是法律本身?答案当然应该是后者。

用法律搀扶起跌倒的道德

用法律搀扶起跌倒的道德
   
当社会公德最后必须要依靠法律来保护的时候,这是社会公德公信力的一种沦落。可是当法律都不站在社会公德这一边的时候,这是社会公德堂吉诃德式的悲哀。这种悲哀,被整个社会裹挟着,或者说是整个社会环境造成了这种悲哀,法律只是压垮它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前几年,社会上流传着一段顺口溜:“这年头,大棚把季节搞乱了,小姐把辈份搞乱了,关系把程序搞乱了,级别把能力搞乱了,金钱把官场搞乱了,手机把家庭搞乱了!” 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现实不断为这段顺口溜注入新内容,今年,“法律把道德搞乱了”,就是其一。
    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关于许云鹤一案的判决书,在社会和网络上引起“围观”与热议。此案争议的核心是“助人”还是“撞人”。从许多媒体使用了“扶老太赔10万,‘彭宇案’现天津?”之类的标题来看,人们显然是将此案视为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遭遇讹诈来看待的。【详细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将新法全说成是女性吃亏有失公允,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弱势的一方将更弱势,而不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此一来,那些对婚姻心存顾虑、又担心未来无房可住的弱方,就只能想尽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以防不测。而这种各怀鬼胎的心态,必然造成没有谁愿意真心为家庭付出。【详细
    在一个社会中,出现几则“农夫与蛇”的故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国家公器的法律,不断上演伤害“农夫”,反而对“蛇”多方宽容的社会悲剧。而这一切,与法律的错误脱不了干系。道德之患,还请法律对症下药。
  •     回望2011,法律呈现给我们的是一张捉摸不定的脸孔,他就如同一个小孩子,在道德不需要他的时候越俎代庖,反而在道德岌岌可危的时候咯咯笑着跑远。西谚曰:“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却似乎永远都不可能这么泾渭分明。面对遗失的道德,法律何解?

易中天
易中天:“他到世间来,不是为了杀人。他的人生目标,也不是做一个杀人犯。”
徐贲:“被处死刑的也有家人,他们的家人也是无辜的,以错纠错并不能得到正义。”

  • 顾骏:原先和睦的夫妻,突然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刺激,本来只要“白头到老”、“同床共枕”,开始同床异梦,关心起自己那份“法定财产”,还要去给房产证加名。这种心态变化竟还被一些法学家褒扬为“个人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真不知人结婚到底是为了寻找一个安全的港湾,还是将外面的战火烧到家里来。
  • 知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不同的“标杆”,本身就是有悖于法律精神的。因此,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看似符合现行刑法和民意,但这无疑又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