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体系“已经完成”,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也没有止境。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012年的司法实践中,最受关注的是两场判决和两个人的生死。两场判决,分别是薄谷开来案和王立军案的判决。两案依法公开判决,向外界宣示,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保证,无论涉及到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判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表明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鲜明态度。两个人的生死,是指此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浙江商人吴英和沈阳小贩夏俊峰。围绕两起死刑案件,专家和舆论出现两极分化。罪与非罪、量刑的轻重,竟有霄壤之别。这就不仅是司法裁决宽与严的问题,还涉及适用法律是否恰当,相关法律是否完善等问题。
备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在近期遭遇最集中的质疑。最有名的案例,是今年8月的“永州母亲”唐慧案。随着法治的完善和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不经司法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尤其是“维稳式”劳教被滥用,劳教制度越来越失去合法性。
2012年是“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第一年,一些重要实体法有待制定,很多现行法律需要修订完善,汰旧立新,立法工作任务艰巨,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中国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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